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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490720

聘三谓李君晰受吴某之请,汇金五千万元往埔里,下午来取消,而不取还其汇票,埔里分行竟被其取去五千万元。
此为同谋甚明,若非处罚不可。
此为昨来宿舍对余陈述,今日余到银行,陈维南亦来言是事,余告以数日前总经理亦商及,欲为之左迁以示征[惩]罚之意。
使瑞池持孔德成之赠品以还之,寻不得其住所。
内子及关关上午来台中,五时余到宿舍,余遂与之同乘而还。
上午苏锐淞【1】台中市新任警察局长来访。

【注】
【1】日记原文误为吴锐淞。
苏锐淞,一九○九年生,广东普宁人,日本警官学校第三期毕业。
曾任广东汕头、韶关等市警察局局长及台湾省警务处督察,1949年07月1950年04月任台中市警察局局长。
(王志宇,《台中市志.卷三:政事志》,页五五三;
台湾省政府人事处编印,《台湾省各机关职员录》,1947年版,页一○七;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八年07月15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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