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712:19490712-c-prc-ada-001-张闻天年谱
张闻天年谱>19490712
1949年07月12日
主持中共辽东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他本人为省委起草的《关于调整城市劳资关系的决定》(草案)。
“决定”列举了安东市在劳资关系方面存在的如某些私营企业工人工资明显偏高等不正常现象后指出:
这“不利于今后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也不利于工人阶级长远的和眼前的利益,并有使工会脱离工人群众的危险,因而立即加以调整,实为必要。”
为此,省委根据中央和东北局有关指示,作出十条决定,其中第一条即指出:
“必须在干部中进行反复的教育去克服工人运动中片面强调工人利益的‘左’倾思想的残余,指出这种思想,是同中央‘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方针不相容的”,“这是小资产阶级急性病的一种表现”。
决定并指出:
今后“凡增加工资或减低工资,必须先有劳资双方的协议,经市政府劳动局的批准,方为有效。
如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争议案即应交劳动局调解仲裁,仲裁不服,则交法院判决之。”
决定同时也指出:
“克服工会干部中一些‘左’的思想残余,决不等于说工会今后不需要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了,相反的,资本家的一切的对于工人的不合法的剥削与压迫,工会应始终站在工人阶级方面保护工人。
但工会应再三向工人说明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活的关系,以提高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该决定报东北局后,东北局略加修改补充即于08月02日将其批转各省市参照执行。
该决定全文编入《张闻天文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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