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513:19490513-c-prc-bga-103-林彪年谱增补
林彪年谱增补>19490513
1949年05月13日
同罗荣桓、萧克、谭政、陶铸致电各兵团各军并报军委,发布《关于入城纪津的十二项规定》。指出:我军即将进入武汉、南昌、长沙及江南各省诸城市,在进入城市时,一切入城部队和接管城市的人员须仿照我军进入平津的榜样,切实遵守人民解放军三大纪津八项注意,约法八章与入城守则。严格保护一切,原封不动以等待接收。必须遵守市内卫戍勤务、军纪、交通规则、娱乐场所规则及公共卫生等,并服从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警备司令部及公安局之指挥;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不许侵犯;保护外侨和领事馆,不加侮辱,除军事管制委员会外,各部无权处理一切外侨事物,没有命令不得进入外侨住宅,不准住外侨的房屋、教堂、学校,不得对外侨与外侨住宅施行室内检查与人身检查;军队人员不得接见中外新闻记者及对新闻记者发表谈话;军人进入公共场所理发、洗澡和娱乐、游览及乘坐公共汽车,均须照章购票,照章付钱;不经上级许可,不得接收人民的慰劳;军队进入城市后,应驻扎在兵营,公共机关、庙宇、祠堂、公所、会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借住或租住民房,必须爱护公共房屋建筑及家具设备,不得移走,拆毁与破坏;军队骡马大车不宜入城,应在城郊择地养喂,必须入城者,禁止在树上栓牲口,以保护树木,并将所运物资、弹药、粮食等装卸后,即行出城;不准随便放枪,如需举行军事演习或试枪者,须经警备司令部批准,事先通知,在城郊空旷地举行;组织营房的文娱活动,不准上街乱跑,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整顿军容提倡礼节;部队担任警戒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但对群众态度须好,不可横蛮无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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