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90420
20日
蒋中正为使李宗仁安心主政,尽其职守,不致动摇与规避起见,决定约其定期晤面,商定切实办法,其原则大要如下:「(一)彻底坚持剿共政策,不能再有和谈。(二)改组中央政治委员会,恢复党政常轨,委员人选,可由其提供意见。(三)应使政府不能再与共匪中途谋和,否则等于自杀。」
相关人物:李宗仁
出处:卷7下 275页
20日
张羣、吴忠信二氏来谒,面陈李宗仁以不能负责,即日回桂为口实,胁蒋中正出国,蒋中正不为所动也。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发表声明,指斥共匪「国内和平协议」歪曲事实,超出和议原则,失去和平条款之性质,并盼「中共」悬崖勒马,立即停战。
[附](防)节录声明:「(一)二十年来,我全国同胞因中国共产党变乱,而所受之损害,实不亚于日本入侵所予吾国家人民之损害,或且尤有过之。但自政府倡导和平以来,为息事宁人计,对于内乱责任问题,一再隐忍,迄未置论,原期泯除成见,感召祥和。实则本党领导全国,于民国十七年完成统一之后,吾人努力建设,国家早可复兴,徒以『中共』历年不断发动叛乱,破坏全国人民所渴望之统一,建国大业,为之梗阻。抗战之初,『中共』于二十六年09月22日向全国宣告:『(一)中山先生之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所必需。(二)取消一切推翻中国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方期『中共』可以幡然悔悟,共同致力于抗战建国,讵知曾不旋踵,又复自食诺言,到处骚扰,一再称兵,若非吾政府容忍宽大,抗日战局,几被中途摧毁,国家命脉亦将被其断送无遗。抗战胜利以后,本党为求得人民之休养生息,不念旧恶,首倡和平,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订定和平方案,并依据政协决议精神,召集国民大会,制颁中华民国宪法,求取国内之和平统一,以期实行民权主义,建立民主政府。乃『中共』始终坚持其以武力夺取政权之策略,置政治协商会议之决议于不顾。两三年间,更不断的与广泛的发动内乱,遂致全国人民八年抗战,牺牲无数生命财产所获胜利之战果,国际光荣之地位,人民自由之生活,以及五十年来孙中山领导国民革命所实现三民主义之萌芽,一一遭受斵伤。……(二)『中共』所提八条二十四款,按其内容,超出其原来发表之和议原则,失去和平条款的性质,真是对我中华民国全国人民与政府无条件之处分与宰割,其他姑不具论,仅举其中政府组织问题之一例而论,『中共』此次提案,不在给予人民自由生活以任何保障,而只是树立一个十足的共产党政权,使中国整个国家与人民紧闭于其铁幕之内,故为维护国家之独立与人民之自由计,『中共』条款,政府无法接受。(三)民国三十五年01月,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之时,『中共』曾声言:和议开会之前,双方必须下令停战,……兹为应全国人民今兹之和平热望,我政府应再向『中共』切实提议,双方立即同时颁发命令,于和议期间停止战斗行为,以利和议之进行。」
何应钦院长致电我和谈代表,指斥共匪所提「国内和平协议」,不啻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此种协议,一旦订立,则给予人民者,将非真正之和平,而为更残酷、更大规模之长期战争。希望「中共」方面确认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之原则,对此项协议之基本精神与内容,重新予以考虑。并盼能即日成立临时停战协议,藉以表示双方谋取和平之决心与诚意。
是日
共匪渡江南犯,和谈卒告破裂。盖共匪利用「和谈」时机,加紧整补,并征集渡江船舶,已历时04月之久。至是,匪首朱德命令全面进攻。陈毅股匪之第24、二十五、二十七各军遂于20日夜在荻港、旧县附近地区渡江,我第88军主力与匪激战后,向繁昌转进。同日,江阴要塞司令戴逆戎光叛变。陈匪之第23、二十八、二十九各军亦于江阴以西,申港一带,强行渡江。和谈因此破裂,其责任实自共匪尸之。
是日
英国紫水晶号军舰被共匪在镇江附近炮击重伤。
相关人物:吴忠信朱德何应钦李宗仁陈毅张羣孙中山戴戎光
出处:卷7下 275-27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