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417:19490417-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90417

十七日

 何应钦院长上书转呈黄绍竑昨由北平携回之共匪所提「国内和平协议」。

蒋中正于阅后自记所感曰:「共匪对政府代表所提出之『修政条件二十四条款』,直是无条件投降之处分条件,其前文叙述战争责任问题数条,更不堪入目矣。黄绍竑、邵力子等居然接受转达,是诚无耻之极者之所为,可痛孰甚!余主张一方面速提对案交回共匪;一方面拒绝其条件;同时,全文宣布,以明是非与战争责任之所在。」

附节录 何应钦原函:「兹将黄季宽兄带来共党所提『国内和平协议』,特派专机送呈,据季宽云:『周恩来于十五日晚最后一次会议席上申明:此协议已参酌我方所提修正意见修正之最后定案,限本月二十日前答复,如原则接受,文字上之修正可商量,但不能改变其原则,并谓:渡江势在必行,如签订协议,则和平渡江,祇先占据两桥头堡,即江苏之江阴、扬中两县;皖之至德、东流、贵池、青阳、繁昌、石埭、铜陵、南陵等八县;以镇压「反动」,保障「和平条款」之执行;……』预定今日午后召开和谈问题特种委员会,此事关系重要,请钧座转知觉生、铁城、骝先三兄立即乘原机回京,参加会议,并恳将钧旨谕知,以便遵循。」

相关人物:何应钦 周恩来 邵力子 黄绍竑 居正 吴铁城 朱家骅 

出处:卷7下 273-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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