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407:19490407-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90407

七日

 接见张羣委员,商谈准备对李宗仁坦直示以利害,只要「彼能站稳本党立场,认清国家民族利益;共同对共,则无论和、战,全力予以支持。」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于广州举行会议,通过和谈方针之意见,并决定和谈原则五项。

附节录 决议案文:「中央常务委员会听取何应钦同志关于和谈之报告以后,对于政府谋和之诚意与苦心,业已洞悉。现和平商谈正在进行,国家之存亡,人民之祸福,世界之安危,皆系于商谈之结果。本会体认 总统元旦文告及一月二十一日声明之指示,佥认和平商谈必须达到积极与消极两方面之目的,在消极方面,拯救人民于战争之灾祸与恐怖;在积极方面,保持国家之独立地位与民主体制,始切合国家人民之需要,而奠定全面的真正和平之基础。为此本会提出下列原则,务望在政府负责之同志予以坚持:(一)为表示谋和诚意,昭信国人,在和谈进行开始时,双方迅即下令停战,部队各守原防,共军在和谈进行期间,如实行渡江,即表示其无谋和诚意,政府立即召回代表,并宣告和谈破裂之责任属于共党。(二)为保持国家独立自主之精神,以践履联合国宪章所赋予之责任,对于向以促进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之外交政策,应予维持。(三)为切实维护人民之自由生活方式,应停[止](上)所有施用暴力之政策,对于人民之自由权利及其生命财产应依法予以保障。(四)双方军队应在平等条件之下,各就防区,自行整编,其整编方案,必须由双方互相尊重,同时实行保证。(五)政府之组织形式及其构成份子以确能保证上列第二三四各项原则之实施为条件。」

是日

 李宗仁向匪方提议:「隔长江而分治」,匪方则坚持「无论和、战,均须渡江」,毛匪泽东并覆李宗仁电称:「根据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共匪新华报,且以「要求南京政府投降」为题,发表狂妄之「社论」,意图胁迫政府,无所不至也。

是日

 江苏仪征失陷。共匪迫近长江北岸,江浦、浦镇均发生接触战,京、沪间长江水上交通为匪炮火截断。

相关人物:何应钦 李宗仁 张羣 毛泽东 

出处:卷7下 267-269页

年月日/1949/19490407/19490407-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txt · 最后更改: 2024/07/14 11:53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