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316:19490316-d-roc-dca-001-冉鹏日记
冉鹏日记>19490316
1949年03月16日
星期三
今日举行48次院会,亦即孙阁最后一次会议,关于院中命部拨款各案,尚未补办手续,今均一一列表补请追认,其中发现本院于02月10日曾在沪支用机密费一亿一千万元,从来无案,据央行报告,系交孙少爷治平一亿元,交张肇元一千万元此种浮支款项,骇人听闻而余告铸秋后,渠亦甚气愤,连呼「焉得不垮!
」
宝琛内调法部事,今日乘赵韵逸[注7]出席院会之便,余又代请,彼嘱速来信一定照办,现为时犹未晚,适驭白已由湘来穗,当与其共同署名,致函韵逸。
一面并函复宝琛。
官场习气,南京又漫延至广州,凡有请托,必先请吃饭,如今浙赣路孙宝融与樊伯滋两人请余于大三元酒家,人既不熟,余当即婉谢。
驭白回院而余住所已生问题,偕王畴五上街找旅馆,非太黑小即是太贵,虽云由公家付款,余良不忍糜费公帑也,仍然与驭白同住一房。
[注7]赵琛(1899-1969),字韵逸,浙江东阳人,日本明治大学硕士,法学家。
1948年高等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部部长,台湾大学教授。
着《刑法总则》为法律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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