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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490314

八时半之快车南下,云龙、剑清、泗川、灵石等来送,继成、瑞池亦同乘至台中。

聘三来迎,言他大户余粮约一万斤,数日前已交粮食局矣。

即到宿舍,犹龙、艳秋及诸孙皆出迎。

坤山来,廖进木、林清渠之借款已还,余即往彰银取借用证还之,又将借款贷出。

木炎来,报告对佃人结租金之事。

四时蔡先於、赖维种、张焕珪、林凤麟来,言李连春嘱维种用县参议会之公函提出於粮食局及省参议会,请改收购大户余粮之办法,问余之意见。

余赞成其提出其公文,嘱焕珪起草。

七时何锡錱[1]如约而来,告以十二日命剑清答李连春余粮问题。

余本期总合收入粟三十万斤,佃人种蔗及伙食减十一万斤,田赋、公学粮随赋收购计十二万斤,余之伙食及费用三万余斤,仅存三万余斤,粮食局命余缴出十六万斤,实无余粮可缴,任汝骋意为之。

李连春言可往台中粮食事务所商量,锡錱[2]言欲将此告所长,然後斟酌办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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