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490216
1949年02月16日
中央军委复电林彪等,同意四野先头部队两个军二十五日出发。
△中央军委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致叶剑英、彭真并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彭德怀、张宗逊、赵寿山,粟裕、谭震林,徐向前、周士第,各中央局电:㈠首先注意吸收在军事上有较高的学识,可在我军事教育岗位上服务,且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政治上真正愿意向我靠拢者,应吸收加以适当教育,分配适当工作。经过我们考察后确合上述条件者,即应先送军校训练而不应给以参议头衔。只有某些极少数的高级军人而又确实向我靠拢者,才可给以市政府参议名义,方不致借势欺人,给人民以极坏影响。㈡确有专门的军事技术为我军建设上所必须者,即使在社会上没有什么名望,只要驻扎上不是反动分子,即应吸收他们参加工作;㈢既无真正学识,又无专门技术,但在政治上可能向我靠拢而又可能加以改造者,应吸收到军校或其它学习机关加以政治训练,视其结果分别给以适当的工作出路;㈣反动的和腐化的军官们,应由人民政府发动社会群众加以监视,和监视国民党文职反动腐化分子一样,用社会力量在长时期内加以强迫改造和强迫就业。㈤全国均即将为我解放,遣俘问题须重新考虑,凡可以不遣送者,即照上述方针处理。凡仍应遣送者,待他们到达新地区后,亦照上述方针处理。
△中共中央发出刘少奇起草的致华北局、彭真、叶剑英、黄克诚、黄敬并林彪、罗荣桓并告东北局电:丑铣中央对外贸易指示即发给你们。在这个一般指示之下,我们对外贸易的基本方针,应该是凡苏联及东欧各新民主国家所需要的货物,我们当尽量向苏联及新民主国家出口,凡是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能供给我们的货物,我们当尽量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进口,只有苏联及新民主国家不需要及不能供给的货物,我们才向各资本主义国家出口或进口。根据这个方针,望华北局及彭、叶、黄、黄立即派可靠人员向苏联商业机关接洽,和他们讨论我们与他们进行贸易的有关各项问题,并将我们对外贸易的各项政策告知他们,以便首先了解我们与苏联及东欧各国进行贸易的可能性,然后决定我们对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的范围。“”为了我们经济上的需要,和日本的商业机关进行某些临时性的贸易,是可以允许的。
如有人和你们接洽中日贸易问题,可以试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