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衡日记>19490122
1949年01月22日
(星期六)。
晴。
报载蒋文告发表后即乘美龄号机赴杭州转奉化扫墓,闻蒋暂居鼓浪屿。
元微之诗云:“昔日戏言身后事,今朝都到眼前来。
”似为余之预言而发。
徐盈来院参观锡庆门落弹情形,备写通讯稿。
星枢来谈。
下午访悲鸿,知康同璧代表等访中共谈和,虽受盛大招待而谈及傅作义则认为不可赦之。
战犯无对等谈和之资格,并言杜聿明已以战犯罪枪决,傅如不放下武器,将为杜聿明第2。
康等不敢告傅,拟托悲鸿转达。
悲鸿婉谢之。
正谈间,景洛电话来,谓傅约三时开会,并盼亲自出席,同时报告有一〇四师兵士来接洽,欲驻景山备作巷战,请于席上诘之。
遂辞悲鸿,往春藕斋,见楚溪春、刘瑶章及各机关首长、国家银行经理等三四十人皆在候。
一小时傅始出席,报告和平为人民所要求,军人为人民服务,自应徇人民之请,放下武器,已与中共商谈。
自今日上午十时起令各部队开始陆续撤退,并诵读条件十四条。
因以景山事诘之,焦言不知,楚言调查,傅亦言不知,谓即使有此事,二03日内亦必撤出城外。
兹录次日报载协议条文(原有十四条,报纸上将“军统、中统一律不许活动”一条删去成为十三条)如下(有关军事细节从略):
一、自本月22日上午十时起双方休战。
二、过渡期间双方派员成立联合办事机构,处理有关军政事宜。
三、城内部队兵团以下(含兵团)原建制、原番号自22日开始移驻城外,于到达驻地约01月后开始实行整编。
四、城内秩序之维持,除原有警察及看护仓库部队外,根据需要暂留必要部队维持治安。
五、北平行政机构及所有中央地方在平之公营公用企业、银行、仓库、文化机关、学校等暂维现状,不得损坏遗失,听候前述联合办事机构处理,并保障其办事人员之安全。
六、河北省政府及所属机构暂维现状,不得破坏遗失,候前述联合办事机构处理,并保障其办事人员之安全。
七、金圆券照常使用,听候另定兑换办法。
八、一切军事工程一律停止。
九、保护在平领事馆外交官员及外侨人员财产之安全。
十、邮政电信不停,继续保持对外联系。
十一、各种新闻报纸可继续出刊,俟后重新登记审查。
十二、保护文物古迹及各种宗教之自由与安全。
十三、人民各安生业,勿相惊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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