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120:19490120-c-prc-aaa-003-刘少奇年谱
刘少奇年谱>19490120
1949年01月20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工资问题复北平市委电:
“关于工资问题,同意你们与各企业职工共同商讨决定的各项标准,迅速发给,以保障工人生活,安定工人情绪。”
“关于铁路工人与一部分矿工的年终双薪及铁路工人冬季一吨煤的煤票,亦必须按旧规完全承认,不应有任何动摇,并须尽可能发给。”
“如果你们照旧规发给年终双薪及煤票确有困难不能不全部或一部欠发时,则须向职工普遍地进行解释,说明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目前的困难,请求工人谅解,允许我们欠发一部或全部。
欠发的时间亦须说明,即答应在平津战役结束秩序恢复后即补发,或在政府困难减少有办法时即补发,或在战争大体结束时再补发,由你们依据情况决定。
但在说明时,必须承认工人这些特殊待遇是应该照发的,而不要使工人感觉人民政府有取消这些待遇的意图,以致引起工人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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