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9:19490115:19490115-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490115

1月1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各前委电,指出:
“我方提出之八个和平条件是针对蒋方五个条件【12】的。
蒋方有宪法、法统、军队三条,我方亦有此三条。
蒋提保持国家独立,我提废除卖国条约。
蒋提保持自由生活方式及维持最低生活为一条,我则分提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两条。
此外,我方的第1条(惩办战犯)及第8条(政协、联府、接收)是严正战争责任与不承认南京政权继续存在。
双方的条件都是对方不能接受的,战争必须打到底。
故与新年献词毫无矛盾,而给人民解放军及国民党区域被压迫人民一个打击国民党的武器,揭露国民党所提和平建议的虚伪性及反动性,望向党内干部及民主人士妥为解释。”

△同日
起草平津前线司令员林彪、政治委员罗荣桓致傅作义公函,敦促傅作义尽快接受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条件。
公函指出:
“贵将军身为战争罪犯,如果尚欲获得人民谅解,减轻由战犯身份所应得之罪责,即应在此最后时机,遵照本军指示,以求自赎。
办法如下:
(一)自动放下武器,并保证不破坏文化古迹,不杀戮革命人民,不破坏公私财产、武器弹药及公文案卷。
如贵将军及贵属能够做到这些,则本军保证贵部官兵生命、财产之安全。
对于贵将军的战犯罪责,亦有理由向人民说明情况,取得人民谅解,予以减轻或赦免。
(二)如果贵将军及贵属不愿意自动放下武器,而愿意离城改编,则本军为保全北平不受破坏起见,也可以允许这样做。
本军可以允许贵军离开北平,开入指定地点,按照人民解放军的制度改编为人民解放军。
上述两项办法,任凭贵将军及贵属自由选择。
本军并愿再一次给予贵将军及贵属以考虑及准备之充分时间。
此项时间,规定由1949年01月17日上午一时起,至01月20日下午十二时止。
如果贵将军及贵属竟敢悍然不顾本军的提议,欲以此文化古城及二百万市民财产为牺牲,坚决抵抗到底,则本军为挽救此古城免受贵将军及贵属毁灭起见,将实行攻城。”

△同日

△下午四时,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复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电,指出:
“邓宝珊可留他多住一天,将一个正式文件【13】交他带回给傅作义,此文件随本电发给你们,是准备于必要时公开发表的。”
此电尚未发出,晚八时又续写以下内容:
“上电及致傅通牒写好后,接到转来傅致邓、周【14】各电及攻克天津电,证明傅作义业已动摇,但还有许多反动观点及妄想。
例如傅作义14日还在指挥陈长捷夺回突破口,施用炸药抵抗,而在15日十五时致邓宝珊电内又谓在此时期再有一人一物之伤亡损坏,为国家为人民均所不应。
不说他自己下令停战,而说要我方停战。
北平城内成立联合机构一点,似乎仍有和我方分享政权之意。
因此仍须将致傅通牒交与傅方代表。
你们并应对邓、周表示,在傅方没有事实表现以前,我方对傅氏答应的话仍取怀疑态度。”

△同日
中共中央军委发出指示:
根据战争的发展,去年11月01日规定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决定:
西北野战军改称第1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称第2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称第3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称第4野战军。
随后,各野战军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于二03月间相继更改了番号。
华北军区三个兵团改称第18、第19、第20兵团,仍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
【12】指蒋介石在1949年1月01日《新年文告》中提出的关于和平谈判的5个条件:
“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
“有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
“神圣的宪法不由我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够确保,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中断”;
“军队有确实的保障”;
“人民能够维持其自由生活方式与目前最低生活水准”。
【13】指毛泽东为林彪、罗荣桓起草的致傅作义公函(又称致傅通牒),敦促傅作义尽快接受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条件。
【14】邓、周,指邓宝珊、周北峰。

年月日/1949/19490115/19490115-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txt · 最后更改: 2025/11/19 01:37 (外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