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490111
1949年01月11日
率领平津前线指挥部离开蓟县孟家楼,进驻北平近郊的通县宋庄。
△中央军委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致林彪、聂荣臻电:傅作义及其左右在接到我们意见后,企图叫我们迁就他们所设的范围,而拒绝我们迫傅就范的方针,明明不能指挥中央军,要说能指挥。此外,并提出什么报纸及政府用人等事,好象他们是代表人民,向我们要求民主权利。你们应将你们向周北峰等宣布的三条电告北平党,叫北平党督促傅方实行。并严正地向傅左右(刘厚同等)说明,傅方既不愿意执行我方所提意见,如果又不执行他自己所提的离城改编,那就是他反复无常,势将丧失信用。
△同聂荣臻致电中央军委:周北峰返回北平后,傅作义对和平谈判已有回电:‘吾人此次冒大不韪与非常惊险,不计毁誉,其惟一希望只在和平解决,保全平、津、塘、绥千万人民及文物工商业基础,帮助成功者速成功。个人别无所求,亦无任何企图,此种心理观念,即经张先生转达媾通,实为问题解决之珍贵基础。所带有关部队问题原则,基于上述心理基础,亟须缜密计划,妥慎实施,方可避免糜烂,不违初衷。打通思想及说服工作均非仓促可办,故部队出城时间,须视准备工作进行之程度,及双方细节问题具体商约决定。万一有少部分不听命令,尚须双方在技术细节上预有商定。
△同聂荣臻致电中央军委:我们已要傅派代表到我处,直接商谈具体问题。如果傅真正将部队开出城外,则我军应采取如何对策,以达到令其缴枪的目的。天津敌先头部队至迟须在十三日十二时以前开出,否则我十四日即开始进攻,也许要待我真正攻下天津后,傅及北平蒋系军官才更容易就范。天津战斗开始后,至多三十小时即可全部解决。
△毛泽东致电林彪、聂荣臻:同意命令傅方代表限天津敌先头部队至迟于十三日十二时以前开出,否则我军将于十四日开始进攻,并向傅方代表指出,我方怀疑傅方借谈判拖延时间,故天津方面必须依照指定时间开出城外,并不得对于公私财产、军用物品及公文案卷破坏损毁,否则必须全体缴械,并惩办其负责人。军队出城,只能携带随身枪弹。
△与罗荣桓签署致国民党天津守军首领天津警备司令陈长捷、十七兵团副司令官林伟俦,第八十六军军长刘云瀚的信:敦促他们仿效长春郑洞国将军的榜样,命令守军自动放下武器。信中说:如果你们能这样做到使天津未遭到战争破坏,那么,你们就对国家对人民立了一大功。人民和解放军也就能够原谅你们过去的罪恶,可以不把你们当战犯和俘虏对待,而能保证你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及个人的行动自由。而采取抵抗的方针,那就是最愚蠢最幼稚的打算。在我之总攻击未发动前迅速派代表出来与我们商谈,规定你们如何有秩序地放下武器规定我们保证你们个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不致遭受侮辱的具体办法。
△天津国民党军谈判代表受陈长捷委托第三次出城,转达陈长捷的意见称:基本同意放下武器,唯两军长要求携带轻武器回南方。东北野战军当即回绝了谈判代表的要求,并请他们认清形势。
△东北野战军打开了独流和马场减河的水闸,切断了天津护城河的水流,为而后的攻城,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