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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49:19490110:19490110-c-prc-bga-103-林彪年谱增补



林彪年谱增补>19490110

1949年01月10日

△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致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电,平津前线各兵团,平津两市委、两军管会,华北局、东北局电:
为着统一领导夺取平、津,并于尔后一个时期内(大约有3个月),管理平、津及其附近区域一切工作起见,中央决定以林彪、聂荣臻、罗荣桓3同志组织总前委,林彪为书记,所有军事、政治、财政、经济、粮食、货币、外交、文化、党务及其它各项重要工作均归其管辖,以1事权而免分歧。
两市委、两军管会关于上述工作均直向总前委请示,由总前委向中央负责。

△上午,同聂荣臻、罗荣桓、刘亚楼(记录)会见周北峰、张东荪,再次举行会谈,会谈后,双方根据会谈内容整理并签署《会谈纪要》,纪要中明确规定,限定傅作义在14日24时前答复。

△中共中央致电林彪、聂荣臻、刘亚楼、谭政并告华北局、东北局、平津两市委及杨得志、罗瑞卿、扬成武、李天焕:
(1)关于组织总前委统一领导平津唐一切工作,已见中央01月10日电示,为执行此电,便利工作,北平市委的主要负责人彭(真)、叶(剑英)及其他应移东总所在地,以便机动地应付北平的变化局面。
(2)北平、天津两军管会,叶剑英、黄克诚分任主任外,其全部委员名单,望由平津两市委提交总前委通过,并由总前委从东野中指定负责同志两人(如谭政)分任两军管会副主任,然后电告中央,经批准后以人民解放军总部名义委任发表。
(3)平津两市警备部队开始时至少须以东野各1个军分担,并须现在就行指定,以便进行政策教育和接收准备,两军管会亦好与之接洽。
这两个军的军长和政委即暂行分任平津两市的警备司令和政委,并加入两军管会为委员。
对塘沽的警备和接收亦须预先指定部队准备。
(4)为使东野两个军及警备塘沽部队能在平津、塘沽新的秩序建立后即行抽出以休整起见,军委与高(岗)、罗(荣桓)两同志商定将东北4个补训师调入关内组成一个新的军(或再由林、罗指定现有的1个军抽出两个师与这一个新军的两个补师对调),到后接替平津、塘沽、唐山及秦皇岛的卫成任务并归天津卫戍区指挥。
(5)平津地区所有作战部队的后勤工作,军委已与高、罗、薄3同志两定,概归东野后勤司令部统一指挥。
除东北已担任4个月的供给外,华北所担任对东北野战军两个月的供给及对华北2、第3兵团的全部供给,统由东野后勤司令部规定送达地点、时间电告华北军区转令前方照办,并经过华北军区派驻东野后勤司令部的代表,直接命令前方后勤支前机关。
除上述6个月的供给外,华北并准备增加1个月的供给筹划,东野所需经费1、2两个月的5000亿东北票,华北局决定拨等值的5亿人民票分批在前方付出。
东野应将此5000亿东北票全数封存送回东北财委会。
中央决定在一个时期内人民票不出关,东北票亦不入关,避免互相流通,以利东北建设。
部队中所存东北票,应由东野负责人以人民票收回。
03月起东野经费即由中央以人民票拨付。
东野从01月起在华北境内所领用之人民栗,东野应以何种方式和物资拨还华北,另责成中财部与双方磋商具体办法解决。
(6)在平津作战期间,东野及华北2、第3兵团所占地区的敌方仓库,原则上统应交与平津两军委会派员接收,部队只负看管之责,但仓库中如有军火和军需品而为部队所急需者,得东野首长或林、罗授权之首长批准后,可加动用。
其动用之数,应经过东野后勤部报告北平或天津军营会。
平津两军管会接收物资的分界在廊坊。
廊坊属北平军管会,塘沽届天津军管会。
(7)为使冀东早日归还华北建制,以利工作布置,望东北局即令冀东区党委、军区、行署自电到日起即接受华北领导。
但支前、后勤一切与平津作战有关之工作,均属总前委指挥。
冀东原辖之山海关(即临榆县)应归划东北管辖,其所属之桥梁工厂,亦由东北派员接收,以利修建。
(8)罗荣桓同志今日由中央经彭、叶处回东总。

△第4野战军第9纵队攻占天津以东的张贵庄机场,缴获1架P至51飞机。

△天津国民党军谈判代表再次出城,要求宽限时日,东北野战军总部同意推迟至12日18时

△淮海战役结束,华北野战军共歼灭国民党军55万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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