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490110
1949年01月10日
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致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电,平津前线各兵团,平津两市委、两军管会,华北局、东北局电:为着统一领导夺取平、津,并于尔后一个时期内(大约有三个月),管理平、津及其附近区域一切工作起见,中央决定以林彪、聂荣臻、罗荣桓三同志组织总前委,林彪为书记,所有军事、政治、财政、经济、粮食、货币、外交、文化、党务及其它各项重要工作均归其管辖,以一事权而免分歧。两市委、两军管会关于上述工作均直向总前委请示,由总前委向中央负责。
△上午,同聂荣臻、罗荣桓、刘亚楼(记录)会见周北峰、张东荪,再次举行会谈,会谈后,双方根据会谈内容整理并签署《会谈纪要》,纪要中明确规定,限定傅作义在十四日二十四时前答复。
△中共中央致电林彪、聂荣臻、刘亚楼、谭政并告华北局、东北局、平津两市委及杨得志、罗瑞卿、扬成武、李天焕:㈠关于组织总前委统一领导平津唐一切工作,已见中央一月十日电示,为执行此电,便利工作,北平市委的主要负责人彭(真)、叶(剑英)及其他应移东总所在地,以便机动地应付北平的变化局面。㈡北平、天津两军管会,叶剑英、黄克诚分任主任外,其全部委员名单,望由平津两市委提交总前委通过,并由总前委从东野中指定负责同志两人(如谭政)分任两军管会副主任,然后电告中央,经批准后以人民解放军总部名义委任发表。㈢平津两市警备部队开始时至少须以东野各一个军分担,并须现在就行指定,以便进行政策教育和接收准备,两军管会亦好与之接洽。这两个军的军长和政委即暂行分任平津两市的警备司令和政委,并加入两军管会为委员。对塘沽的警备和接收亦须预先指定部队准备。㈣为使东野两个军及警备塘沽部队能在平津、塘沽新的秩序建立后即行抽出以休整起见,军委与高(岗)、罗(荣桓)两同志商定将东北四个补训师调入关内组成一个新的军(或再由林、罗指定现有的一个军抽出两个师与这一个新军的两个补师对调),到后接替平津、塘沽、唐山及秦皇岛的卫成任务并归天津卫戍区指挥。㈤平津地区所有作战部队的后勤工作,军委已与高、罗、薄三同志两定,概归东野后勤司令部统一指挥。除东北已担任四个月的供给外,华北所担任对东北野战军两个月的供给及对华北二、三兵团的全部供给,统由东野后勤司令部规定送达地点、时间电告华北军区转令前方照办,并经过华北军区派驻东野后勤司令部的代表,直接命令前方后勤支前机关。除上述六个月的供给外,华北并准备增加一个月的供给筹划,东野所需经费一、二两个月的五千亿东北票,华北局决定拨等值的五亿人民票分批在前方付出。东野应将此五千亿东北票全数封存送回东北财委会。中央决定在一个时期内人民票不出关,东北票亦不入关,避免互相流通,以利东北建设。部队中所存东北票,应由东野负责人以人民票收回。三月起东野经费即由中央以人民票拨付。东野从一月起在华北境内所领用之人民栗,东野应以何种方式和物资拨还华北,另责成中财部与双方磋商具体办法解决。㈥在平津作战期间,东野及华北二、三兵团所占地区的敌方仓库,原则上统应交与平津两军委会派员接收,部队只负看管之责,但仓库中如有军火和军需品而为部队所急需者,得东野首长或林、罗授权之首长批准后,可加动用。其动用之数,应经过东野后勤部报告北平或天津军营会。平津两军管会接收物资的分界在廊坊。廊坊属北平军管会,塘沽届天津军管会。㈦为使冀东早日归还华北建制,以利工作布置,望东北局即令冀东区党委、军区、行署自电到日起即接受华北领导。但支前、后勤一切与平津作战有关之工作,均属总前委指挥。冀东原辖之山海关(即临榆县)应归划东北管辖,其所属之桥梁工厂,亦由东北派员接收,以利修建。㈧罗荣桓同志今日由中央经彭、叶处回东总。
△第四野战军第九纵队攻占天津以东的张贵庄机场,缴获一架P至51飞机。
△天津国民党军谈判代表再次出城,要求宽限时日,东北野战军总部同意推迟至十二日十八时。
△淮海战役结束,华北野战军共歼灭国民党军五十五万五千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