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90104
省政府委员会去[前]年05月16日开第一次,【1】至今日,计八十一次。
本日之会多是预【算】追加,就中有严厅长家淦提案让还欧清石被日人强制买收之家屋,颇快人意。
【2】其最难解决者,则移交问题也。
至十二时犹不能结束,余遂先退。
下午二时半林忠同访新主席陈诚,惟表微意,不作政谈。
次访法院长葛之覃、检察主席汪,会杜保祺。
【3】次访黄朝琴,他因痔疾手术不能起,遇许春盛略谈片刻。
次访刘启光,不遇。
次到万伡处,而冯庸【4】夫妇亦至,告以粮食政策之不公平。
【5】万伡示以新闻启事,他言似此何能通过省参议会。
万伡谓参议员十之七、八非地主也。
冯闻之,颇为愕然。
六时赴各团体宴魏主席,【6】余与省政府委员俱作来宾,八时乃散会。
【注】
【1】根据1947年05月16日台湾省政府委员会成立会暨第一次会议纪录,会议主要的讨论事项为:主席交议本省政府接收前长官公署及所属各机关办法请公决案。
决议,通过:一、指定接收机关及负责接收人员,二、其余长官公署直属机关及各处所属机关事务均照常进行,另候派员接收。
(台湾省政府委员会议档案,典藏号00501000102,〈台湾省政府委员会成立会暨第一次会议纪录〉,http://ds2.th.gov.tw/DS3/app005,二○一○╲十二╲十)
【2】1941年发生史上所称的“东港事件”,欧清石被供出是为主谋者,在高雄法院第一审被判死刑,再上诉台北高等法院,1944年11月15日被判无期徒刑,关在台北监狱。
1945年05月31日,美军大轰炸台北,与同案东港人洪雅,均被炸死狱中。
1946年03月25日,以当时受害者之一东港镇的陈江山等十一人,向高雄地方法院检察处提出控告“对日请求损害赔偿申诉意见书”之诉状,惟政府并未做出相应措施。
至1949年,严家淦任财政厅厅长时,始提案“由政府收购已散失之财产房屋,赠与烈士遗族。”同年01月13日,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批准欧清石的夫人欧陈秋菊购买原屋纪念欧清石的陈情书,上批:“由政府代购转赠,以示体恤革命烈士之遗族。”(许雪姬总编纂,《续修澎湖县志.卷十四:人物志》,澎湖:澎湖县政府,二○○五年,页一三六~一三七;
《台湾新生报》,民国三十八年01月18日,第四版)
【3】杜保祺:曾任台北律师公会第二届(1949年08月至1952年03月)常务监事及第三届(1952年03月至1954年03月)监事。
(王泰升、曾文亮编撰,《二十世纪台北律师公会会史》,台北:台北律师公会,二○○五年,页三九三)
【4】冯庸:初名英,字镇雄、天锋等,一九○一~1981年,辽宁海城人。
1919年入北京中央陆军第二讲武堂,毕业后在东北军任职。
1923年加入国民党,后任东北空军少将司令官。
1927年创办冯庸大学,任校长。
曾参与一二八淞沪会战,抗战爆发后,任东北抗日联军第七路总指挥,后任军官训练团中将处长、第九战区中将处长等职。
1949年来台,11月任高雄港口司令部司令。
(李盛平主编,《中国近现代人名大辞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页九六;
《中华日报》,民国三十八年11月17日,第四版)
【5】关于粮食政策之不公平有以下几项:关于大户余粮政策,林献堂认为:“粮食局所定之每甲七千斤,平均收入实无此多额。
又对地主买收每百斤粟一千六百五十元,不及时价之半数,而卖出则照时价,仅减百分之五,似此不合理,多数不卖给与他。”又有1946年11月总统令公布之〈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其中以囤积居奇论,视情节轻重,处以拘役或罚金,乃至死刑、无期徒刑等罪责。
及台湾省政府在1948年“修正台湾省三十七年度粮食售购管理办法”中规定,余粮户若不遵照该办法规程而售卖粮食者,要移送法院办理等。
(林献堂着、许雪姬主编,《灌园先生日记(二十)1948年》,页三八、四二、五○、五九、九五、二八六、四一○、四七四、五○一;
黄登忠主编,《台湾百年粮政资料汇编》,台中:台湾省政府粮食处,1997年,页七~二七、四六)
【6】查阅相关报纸,均只记载全省民意机关代表,于02日下午四时在中山堂光复厅举行欢送魏主席大会,以及中央驻台各机关与省府所属机关单位首长,于03日下午四时在台北宾馆联合欢宴魏主席夫妇;
并未报导本日(04日)各机关宴魏主席的消息。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八年01月05日,第四版;
《中华日报》,民国三十八年01月05日,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