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481225
1948年12月25日
在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上作关于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与经济建设方针的报告。
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是否过早?
二、新中国经济的性质。
三、国家资本主义问题。
四、合作社问题。
报告指出中国革命胜利后,我们力求发展的方向是过渡到社会主义。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特点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可以过渡到资本主义,也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
过渡性质不能长久,但有一个时期,中国可能是十年到十五年。
在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阶段中,同资产阶级的斗争最好采取不流血的、逐渐削弱它的手段,按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及世界社会主义的包围,争取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和平地消灭资产阶级是可能的。
要防止右倾机会主义思想,但过早地采取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要犯“左”倾错误。
应允许资产阶级在一定限度内赚一些钱,这就是无产阶级拿出一部分胜利品来赎买资产阶级。
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
就是要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的适当条件下监督资本家,使资本家为国家服务的制度。
商业上也可考虑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对外国人在中国的矿山、工厂也可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通过颁布法律使之接受监督。
报告阐述了合作社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以及在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指出:
“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合,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问题。”
“新中国的国家经济是无产阶级手中的基本工具,而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的集体经济,它与国家经济相结合,建立同盟,就能向社会主义发展。
只有国家经济而没有合作社,国家经济就无所作为;
只有合作社而没有国家经济,合作社就要走资本主义道路。
因此,无产阶级有了政权,有了大工业,还要有合作社,才有社会主义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