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481222
1948年12月22日
中共中央致电林彪、罗荣桓、刘亚楼,肖劲光、陈伯钧,程子华、彭明治、黄志勇,杨得志、罗瑞卿、耿飚,杨成武、李天焕,华北局、聂荣臻、彭真、叶剑英,黄敬(华北(局)转):用林罗名发布对平津等城市的约法八章的布告,除于明(二十三)日起出新华社用文字及口语广播外,另将全文发给你们,你们收到后即在各地印刷广为张贴散发为要。
△与罗荣桓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布告:本军奉命歼灭国民党匪军,解放北平、天津、唐山、张家口诸城市。兹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㈠保护持城市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望我全体人民严守秩序,各安生业。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坏分子乘机捣乱,抢劫破坏者,一经查出,定予严办。㈡保护民族工商业。凡属私人经营之工厂、商店、银行、仓库等,一律保护,不受侵犯。望各业员工照常生产,各行商店照常营业。㈢、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经惊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等,均由民主政府接管。其中如有一部分民营资本经调查属实者,当承认其所有权。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之人员,在民主政府接管前,均须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机器、图表.帐册、档案等,听候清点和接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其愿继续服务者,在民主政府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㈣保护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及其他一切公共建筑,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教职员,文化教育卫生机关,及其他社会公益机关供职的人员.均望照常供职,本军一律保护,不受侵犯。㈤除首要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的官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本军一律不加俘虏和逮捕。并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服从本军及民主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反动行为或严重劣迹者,民主政府准予分别录用。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或拒不交代者,定予依法惩办。㈥为确保城市冶安,安定社会秩序,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本军部队及警备司令部或公安局投诚报到。凡自动投诚报到,并将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迟不报到及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决不姑宽:窝藏不报者,亦须受应得的处分。㈦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本军及民主吏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革命事业的行为,不得隐匿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则当受本军及民主政府的法津制裁。㈧无论在本军进城以前和进城以后,城内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须共同负责,维持全城秩序,免遭破坏。凡保护有功者奖,阴谋破坏者罚。本军纪津严明,公买公卖,不取民间一针一线,望我全体人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轻信谣言,自相惊扰,切切此布!△指挥华北军区第二兵团第三纵队、第四纵队、第八纵队于新保安歼灭国民党军三十五军军部和一〇一师、二六七师、一〇四军两个师、察哈尔保安团、野炮营。击毙三十五军军长郭景云以下三千六百〇四人,俘虏副军长王雷震少将、一〇一师师长冯梓少将、一〇一师参谋长樊金槐少将、二六七师师长温汉民少将、二六七师副师长张振基、军部参谋处长贾承祖、军部副官主任关一之以下一万二干余人。新保安解放。
△同罗荣桓、刘亚楼致电中央军委,报告驻北平南部的国民党军九十二军军长黄翔在中共地下党员策动和黄的上级第十七兵团司令官候镜如的默许下,同意起义,并同东北野战军第三纵队取得联系,请示是否同意该军起义。
△薄一波、腾代远、赵尔陆致电林彪、罗荣桓、刘亚楼,聂荣臻并报军委:兹将冀中王、罗号电报告运粮、架桥情况转报如下:㈠哿日新镇库已到粮二百万斤,油二万斤,固安总站粮一百万斤,洋面四万斤,陇各庄站粮十五万斤,永清、韩村站粮六十万斤,津武哈喇港(王庆坨西北)已派人建站。另沧县库已到粮七百万斤。大城库五百万斤。㈡固安东之良各庄桥十日内即完成,固安桥正下大力突击,安次桥已派人着手筹搭,但永定河今日涨水一尺八寸,现在河水继涨,现水深已有四尺,水宽有一百米左右(以前报水宽五百米已查问),桥未架起之先,粮食北运感到困难:
△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东北野战军炮兵司令部与炮兵纵队合编为东北野战军特种兵司令部。
12月22日
至49年1月14日
中央军委后勤部在河北平山县召开全军后勤工作会议。
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后勤暂行组织大纲(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运输工作概则(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作概则(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供给标准(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作概则(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暂行药材装备及补给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