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1215:19481215-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81215

十时余到银行,林忠来书,请余寄付《诗报》基金,许之三万元,又会费五千元。

黄朝清来书,请於此廿八日为李燧煤[1]作证婚人。

命王达德修书,两者皆许之。

南京司法行政部次长洪陆东、最高法院推事章任堪、[2]司法院参事桂裕[3]昨夜来,法院长池滮、[4]检察首席吴兆濂、[5]监狱长郭明堂开午宴於醉月楼,台北高等法院汪首席及余、林朝权为陪,二时余往日月潭。

四时同返雾峯,犹龙略坐一时间,即往台中。

国民学校长杨东波来,商五十周年纪念会诸事,余与之同往学校听校歌之演奏,又为之改换二字,先贤为先民,欣字为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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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美、晴美每夜请沈教员教国语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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