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81214
本朝《民声报》登载台中县议长蔡先于之启事,对大户余粮解决方法:一、田地种甘蔗者,免除大户余粮;
二、失水、风害当为减少;
三、四则田收入七千五百斤为标准而算大户余粮,无理至极。
今拟解决方法如下:将粮食局所定之七千五百斤减三成或四成而算余粮,但现在地主皆无余粟可卖,将粮局所定三六年第一期千六百五十元、第二期二千七十元、三七年新第一期三千七百元之买收价格与卖出价格相差若干,使地主按期摊纳。
【1】
九时余到银行,赖维种、张焕圭陆续而来,言接刘明朝、吴三连、殷占魁、陈华生之信,通知全台九市八县之参议会选代表,明晚集会于台北旅社,商大户余粮问题。
台中县所拟之代表者洪元煌、张德郎、林碧梧、李晨钟,台中市所拟之代表者尚未定规,余嘱其从速商量。
下午四时给与行员赏与金,计二亿九千万余元,余嘱其贮蓄勿浪费,以备不虞之需,实为切要。
招荣钟[钟]访焕圭,不遇。
次到松龄处,适垂凯在焉,杂谈片刻。
法院长池滮【2】以电话招,十一时出迎司法行政部次长洪陆东,【3】因夜深身体不宜,使犹龙为代理。
八时同犹龙、艳秋看电影。
宪兵营长孟文楷将召任为湖南省副团长,三时来辞行,聘三与之同来。
【注】
【1】刊载于1948年12月14日《台湾民声日报》,将昨日会议中的解决方案刊载,以台中县参议会议长蔡先于名义发表〈为合理解决所谓大户余粮收购问题启事〉一文:“曩因粮食局以贱价收购大户余粮问题,闹得满城风雨,当局啧有烦言,而大户叫苦连天,双方僵持纷纠日剧。
同人等体念时局艰难,粮情严重,忝列民意机关工作人员之一,不忍坐视,为解除症结,销弭纷争,以便共赴时艰起见,爰于日昨,本人与国大代表林朝权、林吴帖、林忠、吴三连、连震东诸先生连袂晋谒魏主席,荷蒙浦秘书长开诚布公赐予延见,除接纳同人之陈情外,并饬命提出具体的善后办法。
缘此,同人等广征各方意见,作成试案,业于日前复经浦秘书转呈魏主席钧鉴。
窃以既言大户余粮,理当循名核实,以收购大户实际上余剩之粮谷为目的。
今大户手头确已无余粮可售,而粮食局辄以抗纳余粮责难大户,尽情渲染,不无淆乱视听之虞。
同人等本无袒护粮户之成见,祇以实事求是之宗旨,阐明纷纠之所由来,觅取切实可行之途,经卑[俾]能有助于事件之合理解决。
区区之意,尚希大方识者鉴谅。
一、粮食局订定四则田每甲收获量七千五百台斤以上,用此标准而计算四成至六成之余粮收购数量,但实际收获量平均不上六千台斤,如此对实际收获量估定过高,为纷纠之根源。
二、田地种蔗,政府已由糖税得莫大之收入,而粮食局仍对蔗田课以田赋公学粮(实收量之三成),随赋收购(每甲约壹千贰百余台斤),又要收购余粮,一牛两皮,殊不合理。
甚至因风雨灾害、埤圳损坏而致失水减收者,亦不予酌免或减轻,似欠公允。
三、余粮收购办法系在卅六年07月07日公布,当时本省中南部早季收获均已告竣,大部份粮户已将现谷出售,致无现谷供售,且粮户因第一期实收额不敷甚伙,第二期以后不足额愈积愈多,粮【食】局又不准分期供售,故粮户一发无力应付。
四、本年04月市面粮米奇缺,粮【食】局饬令粮户将手头粮谷分四期出售,违者以囤积居奇论,故粮户所有卅六年度一、二期残谷悉数粜出,现在确已无现谷可应征购。
据上述情形,可知粮户手头确已无现谷可供征售,此际与其强其不可能,不若网开三面,依照下列办法饬令缴纳现款较合情理:一、扣除种蔗、杂谷及失水、风害减收等田地,重新查核实收数量,厘定收购之额,照粮食局所定买收价格,即卅六年第一期每百斤粟台币壹千六百五十元,第二期台币二千七十元,卅七年第一期三千七百元,与粮食局卖出价格相差之额准予折现,分期缴纳。
二、若以前项办法复杂难行,则将粮食局所定各期收购粮额一律递减三成至四成,而照前项办法折现摊纳。”并在第六次参议会中请愿,呈文为“为合理解决余粮收购问题请政府派员重新调查各期余粮实数酌减收购粮额并准粮户部份缴售由”,由台中县参议会议长蔡先于等人提出,送请粮食局办理。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12月14日,第一版;
《台湾省咨议会史料》,分类号4320838008,扫描号38393004,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成果入口网,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二○一一╲三╲十六)
【2】日记原文误为池彪。
【3】洪陆东:一八九三~1976年,浙江黄岩人,山西大学法科毕业。
1927年04月奉派浙江省党部改组委员兼商民部长,后任南京特别市党部指导委员会委员。
193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兼组织部秘书。
1934年出任主豫省党务,转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
1935年五全大会,改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兼抚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42年任考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同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1946年11月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1947年04月连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
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后又曾任行政院设计委员、台糖公司董事等职。
(傅润华主编,《中国当代名人传》,上海:世界文化服务社,1948年,页一○三;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二○○七年增订版,页一○五三;
中华民国人事录编纂委员会编,《中华民国人事录》,页一七五;
《联合报》,民国六十五年12月25日,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