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1115:19481115-c-prc-aaa-003-刘少奇年谱
刘少奇年谱>19481115
1948年11月1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
指示提出,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进行军事管制,时间不能太短。
在军事管制期间,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完全肃清一切残余的敌人和散兵游勇以及任何进行武装抵抗的分子。
(二)接收一切公共机关、产业和物资,并加以管制和监督。
(三)恢复并维持经常的秩序,消灭一切混乱现象。
(四)收缴一切隐藏在民间的反动分子的武装及其他违禁物品。
(五)解散国民党。
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及南京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和团体,并收缴其各种反动证件,登记其各级负责人员,对登记后的少数反动分子实行管制(每日或每星期须向指定的机关报告其行动)。
(六)逮捕那些应该逮捕的战犯及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没收那些应该没收的官僚资本。
(七)建立系统的革命政权机关,建立革命的警察、法庭、监狱,建立物资及生产的管制机关与监督机关,建立临时的各界代表会。
(八)在各种工人职员中,在青年学生中,进行切实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可靠的基础上(注意不要被暗藏的特务分子及流氓投机分子所操纵)建立工会、学生会及青年团等,作为城市革命政权可靠的群众基础。
(九)整理共产党在城市中的秘密组织,并建立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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