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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481108

使剑清往会财政厅副厅长丘斌存、科长王大松,告以17日将开临时股东会议,官股之董、监事请速指定。
大松闻余有疾,同剑清来看,并问有何分付[吩咐],余请仍旧指定。
苏谷保、蔡福来商银行缴纳建筑合作社股金之事。
吴子瑜来请寄付建筑国父石碑及亭之费,【1】约其待斟酌乃决定。
李永乐三时半来,再为余注射ペニシリン。
辜振甫与严倬云【2】四时五十分在中山堂举行结婚典礼,【3】振甫年三十四、倬云年廿八,余为之作证婚人,连震东、林熊祥作介绍人,出席者杜聪明、陈逢源外,男、女百数十名,礼毕即还。

【注】
【1】吴子瑜时任国父史迹纪念馆管理委员会兼纪念碑亭筹划委员会副主委,为了兴建国父史迹馆,至台中向各界人士进行募捐,获得彰银董事长林献堂、国大代表林吴帖、台中市参议会议长黄朝清、副议长林金标等赞助。
该会为了鼓励各界乐捐,采订三项奖励办法:一、凡捐款台币二十万元以上者,将芳名勒石以资纪念;
二、捐四十万元以上者除将芳名勒石外,省党部发给奖状;
三、捐八十万元以上者,除芳名勒石外,由省党部呈请中央发给奖状。
国父史迹馆建于台北梅屋敷,现址为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北路一段四十六号逸仙公园内,因国父于1913年08月游台北时曾挥毫题“同仁”、“博爱”两横幅赠馆主,战后馆主请省党部就原地修葺国父史迹纪念馆。
(《中华日报》,民国三十七年11月30日,第四版)
【2】严倬云:1925年生,福建福州人。
南洋模范中学、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
抗战胜利后随母林慕兰(林熊祥姑母)移居来台,曾执教于台北建国中学。
1948年与辜振甫结婚。
婚后参加台北基督教女青年会义务工作,致力改善低收入妇女之家庭生活,1959年当选董事,1960年1978年间四度当选会长。
1977年为争取我国女青年会组织在国际之地位,乃联合各界妇女领袖筹组中华民国基督教女青年协会,正式申请为世界基督教女青年会会员,并任第一届会长。
又曾任新埔工专董事长,再兴中学、金陵女中常务董事等职。
(熊钝生主编,《中华民国当代名人录》,第二册,页九三六)
【3】辜振甫及严倬云两人于1948年11月08日在台北市中山堂光复厅举行婚礼,林献堂为证婚人,介绍人为连震东,但据辜振甫回忆录记载真正的媒人实为林熊祥。
辜振甫在新婚之夜写一首诗,许下对婚姻的信誓:“并肩携手举金觥,此夕联欢天玉成。
信誓百年双宿鸟,彤楼华烛照三更。”(黄天才、黄肇珩,《劲寒梅香:辜振甫人生纪实》,页一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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