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年谱增补>19480909
1948年09月09日
△就采取借粮办法解决军粮问题,同罗荣桓、谭政致电中央军委:
关于在新区解决军粮问题,于08月17日曾上中央军委1电,未见复示。
财经办事处现拨白洋20万元,此款只能作为紧急不时之需,不能用以购粮。
如用以购粮瞬间即可用完。
合理负担办法分配时,花钱结果仍是远水难救近火。
故现拟采用借粮办法,即是向地主、富农及在不得已时向农民借粮(包括马草、马料),给被借户以借粮证,作为日后向我政府完纳公粮之用。
此法比较能解决问题,但有很大缺点。
(1)有些地区我只是过路,不能控制,人民对我无完纳公粮之任务,实际上是有借无还。
人民只有支出而无收入,也不能在国家赋税负担上作某种抵消,这使农民吃亏太大,地主、富农也不会乐意。
(2)先头部队借了,后续部队过又要借,而且必须多借,借少了不抵事。
这样1借再借,势必把人民粮食弄光,与过去的没收政策相差不远。
如按一定比例,规定只借1次,则供给必然发生困难,这就是政策与供给的矛盾。
在大兵团集中1地作战时,此种矛盾很难解决。
(3)根据第11纵6、07月间在冀东新区作战的经验,某些地主、富农,因受土改偏差的影响,几乎大部跑光。
粮食运送承德,小部窖藏起来。
结果部队没有饭吃,到处挖窖,弄得纪律很坏。
能够挖到的,少者不过几十斤,多者也不过一担,结果即影响政策的执行,又影响士气的巩固。
如中央允许我们在新区采取上述借粮办法解决军粮问题,在执行上我们还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作出一些规定,力求不乱或少乱。
因行动在即,我们需要对部队发出指示,故盼中央早日示复。
△同罗荣桓、谭政致电毛泽东:
(1)长春守敌两个军及游杂部队共10万人,凭借坚固工事和建筑物固守。
我以第12纵3个师及6个独立师从06月25日起,采取围困方针,以军事包围、经济封锁、政治攻势,对该敌作战。
(2)两月来围困已取得显著效果,造成市内严重粮荒,秩序混乱,军心动摇。
两个整月被我瓦解、收容之敌方逃兵及投诚人员已达1万余人,其中正规军占百分之68,杂牌百分之32。
(3)围困的初步经验(1)敌对我之围困,采取强制疏散市民以减轻负担。
我之对策主要是禁止通行。
此法初期有效,后因饥饿日益严重,饥民大批涌出,饿毙甚多,我酌情分批放出。
(2)不让饥民出城,对饥民、对部队战士,都很难理解。
我放出饥民加以救济后影响较好。
(3)断敌粮源,必须发动群众。
(4)发动部队进行政治攻势,派出几个敌工站,在城垣附近发展内线工作,是瓦解敌军收效较大的原因。
(5)发动生产,救济封锁区群众,是发动群众围城热情的重要工作。
(6)围城部队在长时间内已逐渐形成规津化的阵地生活。
(7)围城斗争极为复杂,绝非仅为军事斗争,必须党政军民一起动员,故要强调1元化领导。
△与罗荣桓、谭政、刘亚楼致电毛泽东:
我之对策主要禁止通行,第一线上50米设1哨兵,并有铁丝网壕沟,严密接合各部,消灭间隙,不让难民出来。
出来者劝阻回去。
此法初期有效,但后来饥饿情况愈来愈严重,饥民便乘夜或与白昼大批蜂涌而出,经我赶回后,群集于敌我警戒线之中间地带,由此饿毙者甚多,仅城东8里堡一带,死亡即约两千。
08月初经我部分放出,3天内共收两万余,但城内难民,立即又被疏散出数万,这一真空地带又被塞满。
此时市内高梁价由700万跌为500万,经再度封锁又回涨,很快升至1000万。
故在封锁斗争中,必须采取基本禁止出入,已经出来者可酌量分批陆续放出,但不可作1次与大量放出,使敌不能于短期内达成迅速疏散。
如全不放出,则饿死者太多,影响亦不好。
(2)不让饥民出城,已经出来者要堵回去。
这对饥民对部队战士,都是很费解释的。
饥民们对我会表不满,怨言特多说:
8路见死不救。
他们成群跪在我哨兵面前央求放行,有的将婴儿小孩丢了就跑,有的持绳在我岗哨前上吊。
战士见此惨状心肠顿软,有陪同饥民跪下一道哭的。
说是“上级命令我也无法”。
更有将难民偷放过去的。
经纠正后又发现了另1偏向,即打骂捆绑以致开枪射击难民,致引起死亡(打死打伤者尚无统计)。
△与罗荣桓、刘亚楼致电各部:
9、第4纵于12日可插到锦(州)义(县)之间,包围义县敌人。
热河以两个独立师包围兴城,1个独立师包围绥中,均于12日12时左右到达,完成包围。
第11纵应于13日突然到达昌黎、滦县城一带,歼灭分散之敌,并将昌黎段铁路彻底翻毁,第2步即歼昌黎之敌,并抗击傅作义增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