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0823:19480823-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80823

八时余秀玉引淑媛来访,他颇反对秀玉移居台北,言是处之人情、风俗险恶故也。
十时到银行,犹龙、泗水报告18日旗山、19日潮州、20日东港支行开办之情形。
金海约09月01日宴财政厅长代理马寿华。
三时半阿华、垂胜来宿舍,言花莲粮食所长杨轩【1】诬他抗纳田赋,囤积居奇,并无此事。
其所存之粟,盖欲纳大户余粮,因收据与台中重复,待订正然后缴纳,订正尚在手续中,而彼即对记者以虚伪之辞使其登载,诚有损害名誉,欲对法院提出告诉云。
【2】
五时返雾峰,蔡培火上午来,尚未归去,垂训请他食晚饭,余与攀龙、珠如、天佑亦同席,食后又在庭中谈论,十时半乃辞退。

【注】
【1】杨轩:1911年生,台南人,1947年04月起担任台湾省粮食局花莲粮食事务所所长,1950年所长任内浮报工友名额,被依贪污罪名起诉,后获判无罪,并于1952年恢复原职。
1955年担任省粮食局督导员时,向商人泄露本省米粮预计外销数额,致令商人哄抬炒作,而影响市场粮价波动,遂遭起诉。
(台湾省政府人事处编印,《台湾省各机关职员录》,1947年版,页三五一;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九年03月20日,第四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四十一年03月12日,第一版;
《台东新报》,民国四十四年08月22日,第二版)
【2】林阿华被政府认定是大户,必须缴交余粮。
据《东台日报》报导,他囤积了七万多斤的榖,而未缴三十六年度应纳的田赋四万余斤,政府拟予惩处。
当时抗缴田赋是要被移送地方法院惩处,而尚余的三万多斤,要扣除六三○公斤,其余要照市价出售。
面对被称为“玉里观音山大地主”,又说他可以控制玉里全区的粮食,他刊登启事表示报纸所言与事实有所出入,说“缘本人卅七年上期收谷总额六九、五二四斤,预寄玉里镇合作社,而前后二次卖予该社共三万斤,存缴卅七年田赋二一、○○○斤有据可证,余额一八、五二四斤存于大户余粮,并未有囤积,亦未有抗缴田赋事(缴纳田赋亦皆有据),恐一般误讹,特此登报声明。”此外亲自去拜访当局,说明他违缴,系因手续不明,即他的土地也有部分在台东县,究竟要在那一县缴,并不明白,并非不缴,而田赋将予补缴。
由于他的上述动作,才把事情解决。
惟舆论尚不放过,仍然认为“林阿华有钱有势”,又说他每次卖粮都超过时价,致造成“玉里无粮可购”的现象。
经朝代变革,再加上政府对付大户,使他长年躲在玉里以避祸;
而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实施,林家除留下三十甲土地外,其余皆被征收,遂郁郁寡欢而逝。
(许雪姬、杨丽祝、赖惠敏着,《续修台中县志.卷九:人物志》,页四九三~四九四,许雪姬,〈林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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