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80731
九时余到银行,达德病,使黄塘修书复林忠,言赖炽昌等之月给预定三百六十元,须通过人事室,不可直接请主席决裁;
又推荐林鹏霄于糖厂长于升峰。
四时到灵山寺读杜诗,因宿舍热而又多蚊也。
伪造彰银之汇票五百六十万元之犯人谢锡明、【1】游仲商,【2】皆已被捕。
七时在醉月楼【3】对刑事林致用、郑德方、【4】蔡炳煌【5】及黄[洪]、蔡【6】开慰劳会,以金海、维南为陪,杂谈侦探术,九时乃散会。
【注】
【1】谢锡明:彰化鹿港人,裁缝师出身,受雇于彰化市建华商行,负责前往台北采购布匹之事务。
1948年07月20日持游仲商所伪造之汇票向台北诸商行购买布匹,再私吞所找现金及变卖布匹。
被捕后判刑七年,出狱后迁居台北,并另结新欢,1955年其妻施许嫌,不堪种种刺激,而觉人生乏味,悬梁自尽。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8月02日,第一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四十四年12月四)
【2】游仲商:一九○四年出生,彰化人,原是凤梨罐头商人,1948年07月设计主导彰银伪票案。
同年07月30日与谢锡明同遭逮补,09月被判处徒刑七年。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7月31日,第四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8月02日,第四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9月26日,第四版)
【3】日记原文误为酬月楼。
【4】日记原文误为郑德才。
郑德方,时任台北市警察局第五科刑事,接获报案后,与台中市警察局陈锦廷联手侦破彰银伪汇票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7月31日,第四版)
【5】蔡炳煌:时任台中市中山派出所巡官,于彰化市缉获游仲商所藏布匹等赃物。
(《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7月31日,第四版)
【6】应是协助蔡炳煌侦办彰银伪汇票案之中山派出所警员洪永木和巡佐蔡和荣。
因此案巧计连环,发生后社会为之震动,在短短数日之内迅速破案,颇得社会佳评。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7月31日,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