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0729:19480729-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80729

资炑【1】本日(06月23日)是其五十一岁之阴寿,七时使博正往为拈香。
八时五十分同其父往台北。
九时余到银行,陈维南报告有人假彰化分行汇票五百六十万元,在台北对外省人绵布商买布,因汇票交换始发觉,警务处派刑事股林致用【2】来调查云云。
【3】
沈有智、颜泗水与余协议对黄况、邱云馨提出诉讼,律师用蔡伯毅、周渊源,【4】前金各五万元,后谢各五十万元,使其交涉。
午同内子、瑞腾、根生受素贞之招待,二时余乃还宿舍。
内子六时余返宅。
八时往受灥生注射ハセスロール,【5】并招之往公园,看醉月楼妓女演剧,金海夫妇亦往,纳凉市今夜为最终。

【注】
【1】日记原文误为资林。
林资炑,林梅堂子。
【2】林致用:1946年任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刑事股长,同年12月与李珠月结婚,台北市长游弥坚是证婚人。
1947年升任台北市警察局侦缉处长,二二八事件发生后,政府宣布实施戒严,林致用率便衣员警于市街开枪示警并射杀行人,又于03月11日凌晨率队逮捕陈炘。
(《民报》,民国三十五年12月13日,第一版;
黄天才、黄肇珩,《劲寒梅香:辜振甫人生纪实》,页九八;
吴克泰,《吴克泰回忆录》,台北:人间出版社,二○○二年,页二一○;
李筱峰,《二二八消失的台湾菁英》,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0年,页一○三)
【3】1948年07月07日彰化商人游仲商以化名持现金十二万元存入彰化银行,得一空白彰银支票本,再到鹿港蔡刻印铺篆刻两印,一曰“大化商业洋行彰化分行襄理之章”,另一则刻“彰银”两字,再将第一颗印章之“大”、“洋”两字去掉,改以“彰”、“银”,组成新的“彰化商业银行彰化分行襄理之章”。
此外,尚刻有彰化分行襄理之签名章、汇票承办人员“洪义雄印”各一颗。
印章备妥后,游仲商乃将先前存入之十二万元现金提领至仅剩五百元,再将所持空白支票改造盖印成为汇票,此因彰银之支票与汇票系同一款纸张格式,计伪造四张彰化银行汇票共五百六十五万元正,每张均写明由彰化汇至台北分行支付字样。
汇票伪造完成后,于07月20日伙同原本即受雇在台北买布之谢锡明,持假汇票前往太平町、永乐町等商行购买价值六百多万元之布匹,并找回现金数十万元。
待布行人员持汇票往银行兑换现金才发觉受骗,即向台北市警察局报案。
此案设计精巧离奇,前所未见,一时轰动全省金融界。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7月31日,第四版;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08月02日,第四版)
【4】周渊源:1889年生,台北汐止人。
一九○八年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毕业,1928年日本高等文官考试司法科及格,任辩护士。
1935年任台中辩护士会副会长,战后担任执业律师。
(台湾总督府编,《台湾总督府职员录》,台北:该府,1933年版,页三五一)
【5】日记原文误为ハセスロ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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