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80703
三日
审察战局。蒋中正自记曰:「战局已至最严重之阶段,应作最后万一之准备:(甲)津浦南段之部署;(乙)京、沪、芜之守备;(丙)长春撤守之督导;(丁)沈阳撤退之方针。」
中美两国签订关于经济援助之「双边协议」,由我外交部部长王世杰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字。
附录
中美双边协议内容要点:「(一)协议未规定此项援助款项之偿还,依照彼此了解,此项经济援助款项,除其中一小部份用于特种建设事业者将来或须另议偿还办法外,其余概为赠与性质。(二)此项款额,系预定供十二个月之用,(即自本年四月三日起至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三日止)至于本协议条文之有效期间,系订为自签字之日起至中华民国三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三)美国政府对于上述赠与款项,保有中止拨付之权。(四)中国须采取可能的措施,以利用本国资源及国民财力发展工业及农业,改进财政币制,减少贸易障碍,增进对外商业关系等。中国对于美国所缺少及中国所能输出之物品,应依公平交易方式,予美国以采购之便利。(五)由美援物资脱售而得之国币,应如何处理,须经中美双方代表之协议处理之,方式约为:(1)冻结(即收回法币以安定金融与物价)。(2)供应若干种工矿铁路建设及农村复兴等工作之用。(3)特种援助一亿二千五百万元,系另案办理。美国政府业将该项款项拨付手续通知我驻美大使,本部已训令我驻美大使照复同意,该款即可动用,该款之使用期间为十二个月,此款作军需之用,未附任何条件,其性质为赠与的。」
外交部王世杰部长发表谈话,说明美援情形:(一)美国国会此次决定援华款项之总额为四亿美元。(二) 美国此项援华之目的,依其国会法案所明示,在协助中国政府稳定国内经济及早日建立国内和平。(三)美国国会所决定之援华款四亿美元,分为经济援助及特种援助两种,经济援助为二亿七千五百万美元,特种援助为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四)本日所签订之中美双边协议及其附件,系仅以上述经济援助为其适用范围。此项双边协议之内容,与美国暨欧洲受援国所订双边协议之内容大体一致。
四日
青年党声明全面参加政府。
五日
北平突有自称东北流亡学生者四千余人,借口不满市议员所提管理东北流亡学生一案,携带武器砖石,捣毁市参议会。嗣又至许惠东议长居屋骚扰,北平警备总部宣布戒严、劝令解散,不听。
相关人物:王世杰 司徒雷登 许惠东
出处:卷7上 106-10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