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0605:19480605-c-prc-bga-103-林彪年谱
林彪年谱>19480605
1948年06月05日
林彪签发由林、罗、刘署名的关于攻打长春的作战方案,给中央军委的电报。
为了实施对长春的封锁围困,东遛匕局组成东遛口岷解放军第一前线围城才造挥所,萧劲光任司令员,萧华任政委。
林、罗、谭指示围困封锁长春,具体规定如下:
一、划长春市周围50里以内为封锁区,在此封锁区内除军事所必须者外,应禁止人员车马自由通行。必须通行者由各县政府制情涌行证及居留证发给人民(军队人员外出者由团部发通行证),以便凭证检查。
二、在宣布断绝对长春市商业关系、严禁粮食柴草及其他生活资料流入长春后(由总部出布告),刃沃上项资料偷运过境企图接济敌军者,即一卫口留,由指定机关(地方归县,军队归团)予以没收处理。但持有证明文件并其所运系流向我区者,则必须允许放行,不得藉故留难。其有藉端勒索及不按规定手续执行没收者,必须从严查办。
三、为反对长春市敌人之人口疏散政策,对长春市内出来之人民必须予以阻拦,凡能堵回去者,务必堵其回去,使敌对城市人口不能大量与迅速地疏散,而达成其减少粮食之困难。但应告诫部队对出城人员只宜采取劝阻的办法,不得施行殴打及开枪。
四、为实行上项封锁政策,应在各大小道口设立检查站,以便实行盘查和戒严。除军队担任者外,必须组织人民谢如肖戒严,使敌探、奸商和反革命分子无隙可乘,此项戒严和盘查细则由当地军队会同地方规定之。
五、劝告封锁区内前沿地带的居民,将多余粮草及暂时不需用资料窖藏起来,不要被敌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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