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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480525

池边之家屋修理,本日竣工,费用八十二万九千元,同金水往观。
唤特务黄锦坤来,告以宋文福请赔偿之事。
他言欲唤施峰岳追究责任。
十时余往银行,商业校长江文章来,商采用学生。
命聘三告廖特务,召唤施峰岳。
金海商今晚招待烟叶管理委员会台中办事处【1】主任谢瀛浒,余亦决定出席。
天气热甚,到灵山寺午睡片刻。
南街嫂往雾峰,未还。
七时到醉月楼,宴谢瀛浒及王、郑、王、林等,九时余散会,谢约28日招待余等。

【注】
【1】1945年11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派员接收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并改组为“台湾省专卖局”。
1947年02月27日省专卖局缉私人员于台北市取缔私贩香烟,引发二二八事件,省专卖局多次成为民众箭靶,因此,随即于当年改制并更名为“公卖局”,希望减轻民众对于“专卖”二字的负面印象。
改制后的公卖局的专卖项目仅剩“烟”和“酒”两类,故称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
烟酒公卖局成立后,于台北设立总局,在各地方设分局,并在台中、嘉义、屏东、花莲、宜兰等烟草主要生产地区,规划五个“烟区”,并各设置烟叶厂。
此类烟叶厂多是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专卖局的支局,原本名称为烟叶厂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省专卖局,称为“办事处”。
1947年改制后更名为烟叶管理委员会,仍称“办事处”。
1949年“办事处”改称“加工厂”,1953年再改称“烟叶厂”。
(洪馨兰,《台湾的烟业》,台北:远足文化出版社,二○○四年,页八四~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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