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80408
林柳宾、黄栋外三名来,言林务管理局于02日省政府委员会提出合并林务科已通过矣,【1】此等作法甚不合理,请余尽力解消决议云云。
余嘱其先将合并之害写一陈情书与魏主席,使其脑中有此认识,然后再作相[商]量也。
九时返雾峰,赴初等中学之二周年纪念会,校长林攀龙为主席,行礼如仪;
次博正外二名以国语演讲;
次女学生唱歌;
次余及水来祝辞,余略述请配给木材之经过,并告学生不可轻率听人言,如前月听教员唆使而欲罢课也。
黄坤荣欲作公地戏棚枋,请伐国民学校之樟树,五时同五弟往观,力阻其不可,于是作罢。
六时半同五弟、水来、春怀、士英等赴初中,受校长之招待。
【注】
【1】1945年11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续行林政业务,并与工矿处共组监理委员会,以为接收之先驱。
同年12月农林处辖下设林务局,以备接收日治末期台湾总督府农商局山林课之全盘业务。
1946年09月农林处奉令设立林产管理委员会。
1947年06月台湾省政府为加强林业管理,乃将林务局改组为林产管理局,承继农林处林务局的业务,接收林务局及所属机构,以及台湾省枕木供应委员会。
同年09月林务系统更张,农林处设立林务科,以胡焕奇为科长,下辖林政、林务、经理业务三组,并将林政事务及模范林场山林管理所等拨归农林处直辖,林产管理局仅掌理全台造林及木材生产供应等业务。
1948年04月02日省府委员会决议林政与林产管理仍应统合,农林处林务科撤销,所属林政、经理、林产等三组并为林务一组,连同各山林管理所及模范林场均回隶于林产管理局。
(姚鹤年编,《台湾省林务局志》,台北:台湾省农林厅林务局,1997年,页一二一~一二八;
李依陵、黄建中、何幸霖,〈林务局所藏日治与战后林业档案简介〉,《台湾史研究》,第十七卷第二期,二○一〇年06月,页二一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