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0227:19480227-d-roc-abg-001-阎锡山日记



阎锡山日记>19480227

二月二十七日

阎竹圃先生年九十一岁,近托志伋侄转送来茄楠香念珠一串,带玉牌玉珠各一,台湾产凉席一件,并说:他年已九十一,因感于维护他的恩,送此物以图补报。按茄楠香带玉念珠是一贵重异物,我向来对珠玉等物惮于保存,凉席虽系日用之物,但我自老年以来,即不需要,所以我即说,按他送来的情意说,是不可却,但就我的需用上说,却是不可留。志伋说:璧还了似乎太屈他送的情意。我说:情意固不可却,但物不可留,留下害处太多。第一是保存的坏了,咱还得生点气。第二是保存的丢了,咱还得费点气,与保存者发许多嗔。第三是留给子孙能生不和气之因。第四是在乱世还能因此招杀身之祸。家人有云:留此物使殉葬如何?余曰:徒招劫墓。志伋又曰:却之屈情,受之不利,将如何?余曰:将此二物照像留作纪念,即不致屈人之情意,告侍从秘书写封信,原物交还其子,作传家之宝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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