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年谱>19480216
1948年02月16日
致电彭真、聂荣臻。
薄一波并报中共中央:
“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区的分界线,原系被敌人封锁分割,故我们亦不得不打破地理历史及经济诸条件,而依照敌人的封锁线来划分我们的行政与工作区域,这是正确的。
但自正大、德石两路及石家庄、元氏之敌完全消灭以后,两区分界线的客观原因与必要,即已全不存在,因此,这条分界线的继续维持,即显出其违反地理历史诸条件,严重妨害解放区经济、政治、军事与文化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完全人为的障碍。”
“因此,这种界线,只要敌人的封锁一撤除,即应尽速废除,完全无继续维持之必要。
为此,我想提议:
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区完全合并,邯郸局与五台局合并,成立华北中央局,管辖太行、太岳、冀鲁豫、冀南、冀中、北岳六个区党委,将来或者再与华东局商量合并渤海区,共辖七个区党委。
此外两个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财经办事处、银行贸易机关、后勤机关、党校、大学、报纸等,亦均合并办理。
两个边区政府暂不宣布合并,但可合并办公,待召集两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时再宣布合并。”
“野战军仍分南北两个兵团,但指挥与建制统一,若干军分区亦实行合并统一。”
“如此,不论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均有极大利益。
从此也就可以抽出大批高级与中级干部到黄河以南去工作了。
这两大解放区完全合并与统一后,即成为关内的基本解放区,发动五千万人民统一的力量,去支援西北、中原与华东,是不可限量的,因而也就可以逐渐和缓与减弱对这些区域交界线上的对抗,03月问要召开的华北金融贸易会议,乃可获得重要结果。”
△致电毛泽东、周恩来、任粥时、朱德、董必武,就处理蒋方释俘问题提议即由中央规定几项办法:
“所有由敌方释回我方之俘虏,在各地方者,统一由各中央局或最高地方党委及其社会部处理。
在前方者,则统一由各野战军前委及政治部处理。
前方能送后方处理者,均送后方处理。
其他各地方及军队党委均不得擅自处理。
已处理者一律无效。”
“各中央局各前委处理该项归俘时,须事先报告中央,得到批准后,然后实行。”
“所有各地归俘,均须集中审查教育一时期,弄清在敌方的一切情形后,才能处理。”
“中央指定社会部为归俘处理机关,而社会部又须与组织部密切联系。”
刘少奇的这些意见被酌收当日《中央军委关于归俘人员处理办法的指示》中。
△毛泽东致电刘少奇:
请你及各同志对《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加以精细的审查,将修改意见电告,我们认为这个文件甚为重要,单有土地法大纲而无各项具体政策的规定,很难避免犯错误及走弯路。”
△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关于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的通知:
本日起经新华社电台拍发这个规定草案给你们。
你们收到后召集会议加以讨论,提出内容及文字的修改意见,在03月16日以前电告中央。
“此项文件的目的,是在纠正党内广泛地存在着的关于在观察及划分阶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及补足在土改中缺乏对各阶级阶层人们的具体明确政策的缺点。
我们认为,单有土地法大纲及其他党的若干指示文件而无这样一个完备的文件,很难使我们的工作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