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0207:19480207-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80207
元煌作〈当选国大代表有感〉七律一章,昨夜未睡之前、今朝已觉之后,作成次韵一首。
【1】元煌十时来,以示之,并非常时期违反粮食治罪法规。
【2】
聘三报告昨日往嘉义,调查诈领现款三十三万元之情形。
午后琇南之母抱其来宿舍,声音响亮似将学语。
许财兴来访,并赠鲤鱼及酒。
三时余返宅。
【注】
【1】林献堂的《海上唱和集》、《东游吟草》、《轶诗》等均未见此诗。
【2】即1946年11月总统令公布之〈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适用于全国各地区,主要针对违反粮食管理之治罪。
此条例所称粮食,系指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政府公告管理之杂粮而言。
尤其严厉取缔“非经营粮食业而购进粮食营利者”、“经营粮食业之商人购存粮食,不遵粮食主管机关规定出售者”、“业户或农户之余粮,经粮食主管机关规定出售,而藏匿或规避不售者。”以上三者,以囤积居奇论,视情节轻重,处以拘役或罚金,乃至死刑、无期徒刑等罪责。
(黄登忠主编,《台湾百年粮政资料汇编》,页七—二七)
年月日/1948/19480207/19480207-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5/07/26 11:55 由 127.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