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8:19480115:19480115-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80115
何天佑、赖平进、徐灶生[1]来,言交通处又将再批准一运输公司,现在出产无多,必生剧烈竞争以致损失,请余修书劝处长陈清文,待将来产业发达,然後批准也。
金海、犹龙、继成、泗水同协议股金缴纳,将於卅一日开临时总会以决定之也。
午後林东銈[2]之妻孔雀,来还借金五十万元,又利子四万六千元。
晚会南街嫂,寄付建筑灵山寺[3]金四十万元。
八时南街嫂来,商佛祖之土像不能移出,将何处致〔置〕。
余谓留於青桐林旧灵山寺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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