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1118:19471118-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471118

11月18日

复信吴玉章〔178〕:“宪草尚未至发表时期,内容亦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详情由王、谢〔179〕二同志面达。”

同日

复信张曙时〔180〕:“法律工作是中央新设领导工作的一个部门,兄及诸同志努力从事于此,不算‘闲居’。将来时局开展,出到外面工作,自属必要。目前则在激烈战争中,年老的人出去,似乎尚非其时。法律本于人情,收集各解放区实际材料,确是必要的。”

同日

复信陈瑾昆:“国内外大势观察正确,不会有第二个方向,进度亦快,不会稽延不决,诚如尊论。惟我们宁可作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精神,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惟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亦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详由王、谢二同志面达。”

〔178〕吴玉章,当时任中国解放区战犯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179〕王,指王明,当时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委员。谢,指谢觉哉,当时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

〔180〕张曙时,当时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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