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1108:19471108-c-prc-dba-123-竺可桢日记



竺可桢日记>19471108

11月8日 星期六 杭晨阴 ,中午昙,下午五点起雨,晚68° ,晚雨。

逞罗政变,前伪组织首领marshal Pibul Songkram怂恿兵变。现首相Thamrongnawasawat 避匿不见,其佐辅Luang Pradit亦逃走。前伪组织时代Songkram又重登舞台,而以日本时代之首相Luang Kaird [应为Khuang Aphaiwong) 为首相。

晨六点半起。上午与家玉谈关于朱仲翔病后医药费。共用)千五百万,向学校要七百万元,已由福利委员会暂支付三百万元。今日又由家玉来谈支去四百万元,言明由下次福利金项下支付。

十点召集学生自治会代表谈话,到七卡余人。余讲去南京接洽经过并辞职情形,告学生以部中已报告蒋主席:(一)在法院之三学生肺伯瑾等,必须早日开审。

(二)于子三之惨死,予以澈查。至于余之辞职,乃由于治安机关不昕吾言,酿成于之惨死。而你们同学不昕吾言,将来难免不再出事,故余不能负责。关于保释,学校可以办,但肯不肯在法院。关于起诉,学校不能出面,学生自治会或家属可行。

学生方面李浩生、李德容、周尚汾均起立声辨,不满意于所得之结果。但实际浙大579三学生已移法院而北大方面被捕之毕业生陈瑶等尚在司令部。李浩生则主张自星期一 继续罢课。

午后三点偕顾俶南赴法院,晤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王秉彝。据云,因沈主席电召,初尚不来,后又以委员长之催,于昨下午购车(票)乘凯旋号于十二点到沪, JL于无处住宿。到此后己催主管此案人员迅速办理,预期于数日内检举即可竣事。

余询以保释问题,据云邮伯瑾以“内乱罪”被举发,故不能保释。余乃请其早日开庭公审。

出。至第一监狱晤孙诗圃,约同至牢狱中晤邮伯瑾、陈建新、黄世民等三人。

渠三人合居一室,长14,广10。棉被三条已收到。伙食由同学及教授会、助教会等送来,故较学校为佳。余嘱其邀请律师以便申辨于堂上。

出。偕假南至省政府晤雷秘书长,告以《大公报》、《申报》所载各节关于生事,均系当时无笔录,余未经过目,故各报所登不同,未免有出入,要以一号校长办公室所送书面报告为据。今日又发表谈话,关于玻璃之来源已寻出,亦可减少一疑窦矣。晤沈成章,至六点偕假南国。今日中午允敏至陶社王驾吾处中膳,晚膳又至何增禄家,贺其娶媳妇,余未往。

接于椿明电燕大电接金湘帆函鄙肩吾接刘瑞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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