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1009:19471009-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71009

十时到银行,林坤来,谓其子连城、【1】克绳昨日归来,自二二八事件被人诬陷,受拘留六个多月,首由二十一师判决死刑,继由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召往台北转交法院,旬日前始判决无罪,幸免枪毙,【2】先生之力居多,今晚谨薄酒一杯聊表谢意云云。
余与犹龙皆许之出席。
洪元煌来谓因农会肥料问题,他亦被黎检察【官】起诉,其罪名为贪污,颇为不愿,【3】杂谈数十分间乃去。
魏主席电报“台中陈市长转林委员献堂先生勋鉴景密,台中市各界筹建国父遗像及主席肖像,定于10月10日下午四时举行揭幕典礼,弟因公务羁身,特电请代表参加为荷,弟魏道明。
西齐府秘。”六时受灥生抹咽喉,乃同践林坤之约,并会连城、【4】克绳诸兄弟,近九时返宿舍。

【注】
【1】日记原文误为金城。
【2】林连城时年三十九岁,任台中市消防队队长,犯内乱罪,原判决为“共同首谋以暴动意图窃据国土处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劫掠军用财物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原由第廿一师逮捕;
解严后以“事实未明且已解除戒严饬移法院办理。”至是判决无罪。
其弟林克绳,年三十二岁,任消防队副队长,犯内乱罪。
原判决为“共同以暴动图窃据国土,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和其兄同因解严送法院判决,而得无罪。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六)》,页四四二)
【3】不愿,m7goan7,即不甘愿。
【4】日记原文误为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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