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70912
十二日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党团联席会议通过:「统一中央党部团部组织案」,蒋中正于「统一中央党部、团部组织案」通过后,即席致词,略谓:「此次会议,以本案最为重要,今由大会通过,充分表现吾人团结精神,奠定本党新生之基础,深信本党同志一本此至诚至公、为党为国之精神,即可保障戡乱之成功,主义之实现,与建国之完成。」会中并通过:「中国国民党当前组织纲领」,为加强团结,集中力量,整饬纪律,决定本党党员团员应一律重新登记,确定党籍。如有加入其他党派者,决开除党籍,以肃党纪。
附录
统一中央党部团部组织案:
「为集中革命力量,统一革命领导,以适应当前环境之需要,经由中央党部,中央团部决定统一其组织,除省市县各级统一组织原则及其实施办法,业经中央常会通过颁行外,关于中央党部团部组织之统一与机构之充实订定办法如左:一、三民主义青年团本届中央干事,均改为本党本届中央执行委员,候补干事均改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均改为本届中央监察委员,候补监察均改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全会通过后,提请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追认。二、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名额,扩增为四十五人至五十五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名额,扩增为十五人至十九人,其人选由 总裁提请全会决定之。三、中央执行委员会,除原有各部会外,增设青年部,为本党领导及组训青年之机构,其组织另定之。四、中央执行委员会各部各设委员会为决策及检讨机构。各该部部长为当然委员,并为委员会开会时之主席,其办法另定之。五、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理论研究委员会,负对主义及政纲政策之理论研究责任,其组织另定之。六、党团统一组织以后,为适应宪政时期之需要,本党组织之改进,由常会指定若干人成立研究委员会,负责研究具体方案,提出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
出处:卷6下 555-5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