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0802:19470802-c-prc-cea-001-谢觉哉日记
谢觉哉日记>19470802
八月二日
阴雨
发致林老及永清信。
宪草三读开始,土地工作团多人参加。
加入一些新的人定有新的意见。今天讨论宪草至第七条。原文,“人民有获得土地耕作之权利,其保障为实现耕者有其田之政策;使已经分得土地之人民保有其土地之所有权;尚未分得土地之无地与少地耕作之人民,依法分得地主超额之土地。”
“为保国卫民而服军役之人民及其家属与死难烈土之遗族分得土地无力耕作者,有受代耕之权利。”改为:
“人民有获得土地耕作之权利,其保障为实现耕者有其田之政策,对已经完成土地改革地区之人民,依法保护其土地所有权。对尚未完成土地改革地区之无地与少地耕作之人民,依法满足其获得土地与生产工具之要求。”“为保国卫民而服军役之人民及其家属与死难烈士之遗族,除依法分得或保有土地外,其无力耕作者,并有受代耕之权利。”
比前好得多,但一、二读时未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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