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0711:1947071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70711
台北 第九次省政府委员会
林凤麟来谓有人告诉他擅〔煽〕动民众,痛骂政府,图谋作县长,请先生对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1]为之疏通。
许之,因有宋县长之书也。
第九次委员会,政府提案八条,就中重要者「台湾省各县市经营企业标售民营实施办法案」、[2]「台湾省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案」,[3]其余无甚关重,皆从原案可决,近十时闭会。
即往财政厅,严氏未回,惟会主任秘书陈运生,问台湾信托与华南合并中央财政部不许可,果有其事否。
他言未接公文。
乃往招正霖同会首席检察官葛之覃,述林凤麟被人诬告之事。
他言可用宋县长提出疏明书。
午後三时黄再寿来,言十五日大公企业公司将开董、监事会,欲选一董事长代理,因陈炘之死尚未发表也。
余推荐黄朝清,他颇同意。
五时访林秀栾,他於十五日之船将转任於南京,赠之族谱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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