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0603:19470603-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70603

台北 会严家淦 受李择一招待

高雄分行经理叶平界来,言钱借米商,若无以米为担保,则无帮助囤积罪,因米在仓库,推事疑为担保,经详为说明,仓库系供一般之寄托,而又为独立经营,决非担保。

推事不信,已移文来问财政厅,仓库是分行经理所管或是独立也,如是独立,即可认为非担保,有罪、无罪因是判定焉。

火旺同往会严家淦厅长,告以是事,他欲命一专员往台中本行及高雄分行一查,乃答复。

剑清[1]引大同制铁[2]董事长林挺生、[3]总经理杨得禄、张汉卿来商借款三千万元,许之。

三时余省委员马寿华来访。

五弟赴华南董、监事会。

李择一、连震东招待余及李翼中、游弥坚、杜聪明、卢冠群、[4]叶明勳、陈启川於「新中华」酒家,九时乃还。

年月日/1947/19470603/19470603-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4/07/14 11:49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