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0518:19470518-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70518

十八日

蒋中正自记所感曰:「东北共匪对长春、吉林之再度发动攻势,乃受俄共指使而然,盖我为接收旅大事,仍坚持军队必须与接收人员同时进驻之主张,此为俄共所反对,故共匪此次受命来犯,卽在使我无法接收旅大也,俄共之计诚险毒矣。」

出处:卷6下 456页

十八日

 国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以迩来物价波动,共匪藉其职业学生之指使,在各地煽动学潮,南京五大专校学生首先发动请愿罢课,沪、汉、平、津学生因亦随同盲动,并提出「反饥饿」、「反内战」口号,要求政府,与共匪恢复「和谈」,至此社会秩序大受影响也。

附录

 国民政府颁布「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

「迩来物价波动,影响民生,政府正积极筹措有效方案,以期安定,讵意京沪等地竟有若干学校之学生,及一部份工商界之职员,相率集众请愿,迭提过当之要求,出以越轨之行动,妨害公务,阻碍交通,显系有意鼓动风潮,扰乱社会之秩序,破坏行政之措施,长此不戢,将愈使物价波动,继长增高,而趋于紊乱,既违公众福利之目的,尤贻国家民族之祸害,当属明智者所不忍为,实亦政府所难坐视,查妨害秩序与公务,刑法及违警罚法均有明确之制裁,除将各有关法津择要公告,藉彰警惕外,并经本府委员会国务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施政方针第十条之规定,通过左列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六条,自卽日起公布施行:一、凡人民团体或学校学生如向政府有所请求,应向当地主管机关呈请,主管机关不能解决时,应候主管机关向其上级机关呈请核办,不得越级请愿。二、凡人民团体或学校学生请愿时,应派代表向主管机关陈述意见,其代表人数以十人为限,不得聚众胁迫,违者应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解散。三、各地学校学生如有罢课、或游行示威、或其他扰乱公安情事,各该管教育行政机关应采取必要之措施,或予以解散。四、各地人民团体如有罢业、罢工、或游行示威,或其他扰乱公安情事,各该管行政机关应采取必要之措施,或予以解散。五、凡人民团体或学校学生不遵守以上各条之规定,致妨害公共秩序、阻碍交通、妨碍公务、毁损公私财产、或伤害他人身体者,当地政府应采取紧急处置,作有效之制止,其触犯刑法者,并送由司法机关办理。六、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以上办法及有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应由各级主管机关切实执行,并晓谕各机关团体学校一体遵照,为要。」。

蒋中正为整饬学风,维护法纪,特就「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发表书面谈话。

附节录 书面谈话要旨:

「立国之道,首重纲纪,建国之本,全在教育。必须学校有优良之学风,社会有安定之秩序,而后国家乃有建设之基础,人民乃有福利之可言。我国八年抗战,牺牲惨重,战后复兴,备遭艰阻,全赖我全国同胞共体艰难,认清事实,守法重纪,各尽天职,乃能完成建设,实现民主,解除我同胞之痛苦,使我中国建设为现代之国家,而后我国青年乃不失为现代爱国之青年。乃近来各地学生时有越轨骚扰之行动,及违理逾分之要求,旷废课业,相习成风,假游行请愿之名,为扰乱治安之举,甚至占夺车辆,阻碍交通,扰乱秩序,如此干法犯纪,必非我纯洁的爱国青年学生之行为,而显受反动『共产党』直接问接之策动。盖『共产党』在北方加紧其武装之叛乱,在各地卽加紧破坏秩序,扰乱社会,冀图造成无法纪、无秩序、无政府状态,以达成其夺取政权,推翻中华民国之企图。而其所百计煽动以供利用之工具者,首为我各学校之学生。 余在本年黄花冈革命纪念日,曾为我全国青年指出『共产党』破坏国家,阻挠建设,及扰乱社会之阴谋,余曾明告我青年,以『共产党』捣乱吾人秩序,窒碍吾人生息,使学生不能求学,工人不能作工之险恶的用心。余今日更欲提及我青年学生之警觉,须知『共产党』潜伏各大学内之捣乱份子,正以各种之姿态,利用各种之口号,多方煽动,扩大学潮,以遂行其牺牲青年,破坏秩序之预定的阴谋。观于此次学潮之离奇怪诞,为已往任何时期所未有,我青年学生卽应本其明晰之理智,加以审慎之省察,切勿为暴乱奸徒所胁制与玩弄,而甘心断送国家之生命与自身之前途。政府不忍使无辜青年为『共产党』阴谋作牺牲,亦决不能任令非法行动之蔓延。政府为整个国家,为全体人民,负有维护公众安宁之责任,凡我爱国民众,人人皆有尊重国家法纪之义务,而青年学子更须爱护国家,遵守秩序,如人民之行动,妨及公众之利益,与他人之自由,则其自由卽不受法律之保障,而应受法律之制裁, 当此战后元气未复之时,无论青年学生与一般人民,一切言论行动,均须以法律与事实为依归,尤须以整个国家与民众利益为前提,凡不顾国家艰难,而争持少数人一部分之利益,甚至胁迫羣众,煽动暴乱,以不合法之举动,为不合理之要挟者,决非政府所能许可,亦决不能有所姑息……。总之,今日国事尚极艰难,人人应共体时艰,刻苦自矢,而守法重纪,尤为重要。国家法纪之尊严,应为全体国民所共同拥护,学校为培育青年而设置,更应为一般民众之表率,最近发生之学生行动,实已越出国民道德与国家法律所许可之范围,显系『共产党』直接间接所指使,如长此放任,不但学风败坏,法纪荡然,势必使作育青年之教育机关,成为毁法乱纪之策源地,国家何贵有如此之学校,亦何惜于如此恣肆暴戻之青年,为保障整个国家之生命,与全体青年之前途,将不能不采取断然之处置,用特剀切诰诫,务望我爱国青年崇尚理智,明礼义,知廉耻,自爱自重,勿为奸人之阴谋所陷害,而各校当局与负有教育之责者,均应竭尽职责,严整法纪,力挽颓风,以保存国家之元气,维护社会之安宁也。」

出处:卷6下 452-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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