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0510:19470510-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70510

根生来请借金二百四十万元,盖为正霖要用也,许以告诸银行当事者。

十一时到台中,先会王金海於其宿舍,金海被朝清、黄栋等所牵引,欲提出三、二事变(二二八)之申明书於师部,问余可否。

余言无必要,如果提出是反增其疑也,若为黄等已提出,而汝不提出恐被召问,亦听汝自决也。

次到银行,王木报告斗六分行、嘉义办事处、运河口办事处皆於十五日开办。

李君曙[1]报告银行股金无拂込者贰千三百余股,金额十一万六千余元,请为缴纳,许之。

返宿舍,士英同饶维岳之弟维岩外一名来,请保释维岳。

嘱其少待,因师部审问未完也。

二时林德钦之妻来谓前日保释德钦,虽未出狱,然颇得优待,亦可稍放心云。

晚寿绿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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