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70426
二十六日
蒋中正以我泰安守军第七十二师昨今均无消息,殊为悬念。幸蒙阴方面之白马、九女二关,皆已克复。共匪主力转移至大汶口间,犹未逃逸,我军如能在莱芜以西地区将陈毅一股聚歼,勿使其再有退窜沂蒙山区之机会,鲁战卽可望早日结束。因再电徐州顾祝同总司令,指示沂蒙地区作战要旨,略曰:「甲、汤(恩伯)兵团方面:(一)应以第七军、整四十八师及第二十八师协力迅速撀破黑林镇、十字路方面之敌,进占大店镇。(二)整七十四师进占青驼寺后,协同整八十三师攻占莒县、沂水,以整六十五师推青驼寺,接替整七十四师任务。(三)以整二十五、六十五两师协同进出垛庄、桃墟,必要时策应十一师之作战。乙、欧(震)兵团方面:(一)整十一师应迅速击破当面之敌,进占蒙阴。(二)第五军应向东西石莱地区进出,与整八十五师密切联系,准备乘势进出新泰,或依状况策应泰安方面之作战。丙、王(敬久)兵团方面,应固守泰安、大汶口,并准备攻击围攻泰安之敌。丁、应严为督饬各兵团迅速果敢行动。」盖我第一、第三兵团为肃清蒙山地区,于四月下旬向当面之匪猛攻,匪虽利用蒙山天险顽抗,经我陆空军协力痛击,匪伤亡惨重,其大部被我军压迫于蒙山北侧地区,我第十一师已攻下白马关,进迫平阴。惟匪右翼兵团则已偷袭泰安,我守军整第七十二师因情报及行动迟缓,致被匪包围。
是日
日本战犯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执行枪决。谷犯系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率领日军第六师团攻陷南京之役,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用机枪集体射杀我被俘军民包括零星屠杀者在内,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其中生存之被害人多能指明被告部队残酷罪行。并经身历其境之证人殷有余及美籍教授贝德士、史迈士等一千三百五十余人具结证明。且有红十字会与崇善堂收埋尸体十五万余具之统计表,以及在中华门外雨花台万人坑等处发掘之被害人残骸数千具。此外,国际委员会所组织之南京安全区记载日军暴行之档案、外籍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纪实」、美籍教授史迈士所作「南京战祸写真」、参加南京战役之我军营长郭岐所编之「陷都血泪录」、东京日日新闻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之记载、暨日军为炫耀武功自行摄制之屠城电影及屠杀照片等,均足资印证。经我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讯属实,于三月二十八日呈奉批准判处谷寿夫死刑。
相关人物:陈毅 顾祝同 汤恩伯 欧震 王敬久 谷寿夫 (?)贝德士 (?)史迈士 (?)田伯烈 郭岐
出处:卷6下 441-4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