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7:19470425:19470425-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70425

九时余到银行,命庶务科长王木对於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坂本[1]私卖土地与黄况、邱云馨,财政处命要讨还。

本日先修书与两人,他若不肯即提出诉讼。

黄栋、张大钦、[2]杨坤泉、卢庆云[3]来,请余为商会理事长,力辞之,继请犹龙,他亦辞之。

朝清来取致陈仪长官之信,请赦免林连城及克绳之罪。

赖平进引黄锦坤[4]之妻来,即与之五千元以作家费。

命董火旺持招待状,请主席检察官吴兆濂、法院长池滮、[5]市长李荟、警察局长陈锦廷、师范校长廖英华。

刘存忠将迁往台北,一时快车出发,余与万俥、朝清、灥生、水源等往送之。

余与万俥、先於、焕珪同往员林,万俥同余会县长宋增榘、民政局长罗文祥,灵石为通译,告以洪元煌「自新」之事,他两人皆不赞成。

交涉结果,宋言近日欲来台中与二十一师商量。

次商保释黄锦坤[6]之事。

次访警察局长吕之亮,[7]他亦赞成保释锦坤。

[8]次到分行少憩,乃还台中,将交涉经过在垂胜处告元煌,乃返雾峯。

张聘三持焕珪自新书来,再请盖印五枚。

陈秋逢[9]来访,夜宿余宅。

吴丰村[10]之妹娟娟来,其兄因米贵逐之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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