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470418
4月18日
国民政府明令改组。除五院院长为国府当然委员外,张继、邹鲁、宋子文、翁文灏、王宠惠、章嘉呼图克图、邵力子、王世杰、蒋梦麟、钮永建、吴忠信、陈布雷(以上为国民党)、曾琦、陈启天、余家菊、何鲁之(以上为青年党)、伍宪子、胡海门、戢翼翘(以上为民社党)、莫德惠、陈光甫、王云五、包尔汉(以上为社会贤达)
为国民政府委员。
△ 国民政府加聘宋庆龄、胡毅生、刘哲、魏怀、陈其采、许崇智、陈树人、陈策、张钫、尧乐博士、迪鲁瓦、萧萱、李根源为政府顾问。
△ 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后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共九章56条。规定:国民政府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之。国民政府设委员40人为限,由主席就国民党内外人士选任之。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主席选任之。国民政府主席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
△ 蒋介石在国府礼堂招待新闻界发表谈话称:国府委员会之改组乃我国自训政进入宪政之重要步骤。此次改组使各政党及社会贤达得以参加全国最高之决策机构。
△ 国民政府举行奠都南京二十周年纪念。
△ 民盟主席张澜致函民社党主席张君劢,郑重声明从未表示拟参加国内首次选举。
△ 民社党中常委伍宪子、沙彦楷,汤住心、李大明、汪世铭、卢广声、孙宝刚发表声明,不承认张君劢提出之参加政府人员名单,声明称:张君劢提出国府委员名单一事,纯系不合法行为。张氏擅行提出名单,一意孤行,同仁等绝不承认。以倡导民主自命之人,而所作所为,全与民主精神相反,殊堪惋惜,除将依法予以制裁外,特此声明。
△ “中华革命同盟会”刘杨等人电蒋介石,对民社党、青年党参加政府猎取官位,极为不满。
△ 《中菲友好条约》由中国驻菲公使陈质平、菲总统罗哈斯分别代表双方在马尼拉签字。次日分别在南京与马尼拉两地公布条约全文。
△ 国民政府特派钱泰为中华民国出席国际邮政会议代表团团长。
△ 国民政府派陶寅为中华民国出席贸易及就业会议第二届准备会议代表兼秘书长。
△ 远东委员会决定:“日本应保留足以使其维持1930年至1934年间生活水准之工业动力。”
△ 国民政府免去湘鄂区征粮督导团主任委员苗培成本职,派高一涵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