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70326
二十六日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与国防最高委员会联席会议决议: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增设副主席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之。
傅秉常大使自莫斯科电陈:美国代表在外长会议提议,中国应以外长会议会员国之资格参加召集对德和会。惟苏联外长表示反对。
附录
傅秉常原电:
「顷据美大使见告,关于召集和会及中国为邀请国一事,外长会议连日讨论经过如下,二十二日,外长代理人会议讨论关于召集和会问题时,代理人卽声称美代表团保留意见,美国并非不赞同和会之召集,惟认为此问题应由外长会议讨论,于二十五日外长会议时,马歇尔提议云:美国认为本会及中国应邀请所有对德作战之国家于准备工作相当进展时召开和会,讨论和约问题,吾人认为所有参加和会之国家,应有充份平等之权利,和会闭会后,准备初稿之四会员国,应以和会中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之建议案为根据,并考虑其他获得多数票之建议案,而起草最后和约草案完成时,应由所有对德作战之国签署之,等语。二十六日,外长会议由马歇尔主席,美代表又提前案,法代表赞同,莫洛托夫则假藉波茨坦协议表示反对,马歇尔遂作下列之声明,吾人前已同意中国应以外长会议会员国之资格参加召集巴黎和会,并应以同样资格参加召集对德和会,此项先例,现无明显理由加以更改。中国为外长会议会员国之一,不过仅于起草和约之初步工作不负责任,故如本会召集和会,则中国应共同参加召集之。并应任和会主席之一云。贝文(英外相)谓余甚望苏方变更其意见,并谓此事早经讨论,无须再有异议。莫洛托夫(苏外长)仍表示反对。谓过去并未同意中国为邀请国之一, 马歇尔谓在巴黎和会时中国已为邀请国之一。莫洛托夫则谓在巴黎和会时中国任主席之一,仅系由四国之譤请,马歇尔遂以主席地位宣称:关于和会组成问题,于两日后再由外长会议讨论云。」
相关人物:傅秉常 George Marshall Ernest Bevin Vyacheslav Molotov
出处:卷6下 421-42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