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1225:19461225-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1225


25日

出席国民大会第20次会议,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读程序,并决定民国三十六年元旦公布宪法,同年12月25日为宪法实施日期。
国民大会举行闭幕典礼,
由吴敬恒主席,致词说明国民大会已制定一部最完善之「中华民国宪法」,并即以此送请国民政府主席公布施行。

继由国民大会洪兰友秘书长宣读「国民大会致送宪法于国民政府主席之咨文」。
旋由大会主席吴敬恒代表国民大会将「中华民国宪法」敬奉蒋中正手,
蒋中正以国民政府主席职位,接受中华民国宪法;
并致词期望全体代表,协助政府奉行国家大宪。

词曰:
「今日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并议决宪法实施日期及准备程序,
中正代表国民政府,敬谨接受,
诚如刚纔主席吴先生所说,此次宪法的制定,足使我们孙中山五十二年来领导革命所牺牲的先烈,以及抗战阵亡军民的英灵,得到安慰,
国民政府必当遵照大会决定的程序,一一实行,
深望全体代表,协助国民政府,领导全国民众,共同一致拥护这一部宪法,实行这一部宪法,
使我们中国成为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的新中国,
从今天起,国民政府得偿其还政于民的夙愿;
代表诸君开创了中国宪政政治的初基,实在值得全国同胞的庆幸,
中正谨代表政府祝大会的成功,
并祝各位代表及全国同胞的康乐」。

至此国民大会制宪大业,于焉告成。

附录(一)

吴敬恒氏代表讲词:
「召开国民大会,为孙中山所念念不忘,
此次国民大会开会,经国民政府主席将一部再三斟酌完善的宪草,交与国民大会,
由大会代表精心讨论了一个多月,制成了今天圆满成功的一部很前进的宪法,
以三民主义为基础,成为民有、民治、民享共和国的宪法,
可以说是世界上共和国最新的宪法。

孙中山暨诸先烈在天之灵,亦必非常愉快,
孙中山贡献他的祖国同胞有一个最好的三民主义,又写成了建国大纲,渴望开成国民大会,还政于民,他并赞佩孔子礼让为国的风范,
而此次大会中各位代表,亦能一致效法孙中山的作为,相互礼让,认真讨论,故能制出今天最圆满最民主的中华民国新宪法,

现在本大会即将这部宪法送交国民政府主席,
请他择吉颁布,依法交与民选政府施行,使我中华民国永远成为世界上一个富强康乐的国家。」

附录(二)

国民大会致送宪法于政府之咨文:
「案于11月28日第3次大会承蒋主席亲賷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到会。
当由本大会予以收受,
嗣即继续举行大会,将原草案暨出席各代表提出之修正案交付各审查委员会审查,
旋将审查结果,提报大会分别采择,
依照大会议事规则,先后共举行大会二十次,完成一读二读三读之程序,全部修正通过,
并经决定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确定公布日期,
复经议决中华民国宪法定于三十六年12月25日施行,
兹谨将中华民国宪法及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缮成正本,敬奉于政府,依时公布,届期施行,
本大会懔此不刊之业,曷胜殷望之忱,
谨致国民政府主席蒋。」

附录(三)

中国国民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及制宪之经过概要如下:

「溯自孙中山创建中华民国,并制定建国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

孙中山逝世后,总裁继承孙中山遗志,领导北伐。
至民国十七年北伐告成,全国统一,军政时期告一段落,本党乃开始训练人民行使政权,

首先修正订定国民政府组织法四十九条,奠立五权分治之基础;
并通过训政纲领,依照孙中山建国大纲,实施三民主义。
民国二十年03月约法开始起草,同年05月05日国民会议在首都击行,05月12日约法通过,06月10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约法既立,孙中山遗教之政治特色,始得实现。

在训政时期内,本党一面完成人民行使政权之训练,一面即拟订宪法草案,准备宪政之实施,以期达成本党还政于民之宏愿。

民国二十二年01月,立法院开始成立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
由孙科院长自兼委员长,以张知本、吴经熊为副委员长,林彬、陈茹玄、楼桐荪等为起草委员。
02月09日该会开第1次会议。
当于翌年(二十三年)02月24日成立初稿。
先后开会二十四次,03月01日立法院正式发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

宪草公布后,卽定于03月01日04月30日为公开讨论时期。
03月22日该院复派傅秉常等三十六人为宪草初稿审查委贝,经十七次集议后,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审查修正案,09月13日立法院开始讨论宪草修正案,前后开会七次,至10月12日完成二读,10月16日完成三读,于是宪草之立法程序完成。
民国二十三年12月14日,中国国民党第4届第5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当对立法院议决之宪草作如下之决议:『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应遵奉总理之三民主义,以期建立民有、民治、民享之国家。
同时,应审察中华民族目前所处之环境及其危险,斟酌实际政治经验,以造成运用灵敏,能集中国力之制度。
本草案应交常会郑重核议』。

二十四年10月17日中央常会决定五项原则交付立法院,以为修正宪草之标准,
于是立法院于二十四年10月二十四、二十五两日重行审议宪草,而通过宪草修正案。
11月六中全会组织宪草审查委员会再作审议,以时间短促,未能获得结果。
迨至是年12月第5届一中全会时,决定由叶楚伧等十九人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审查修正宪法草案,于二十五年04月18日完毕,拟定修正要点二十三项,经常会通过,再交立法院复议。
立法院因再命傅秉常等八委员整理后,于05月02日将修正草案通过。
此草案送达国民政府后,卽于05月05日正式宣布。
宪法草案之拟订与修正,乃告一段落,宪政实施之准备泰半完成。
宪法草案既经颁布,国民大会应卽召开,以结束训政时期。
但至二十五年11月12日,国民代表大会之选举,仅完成初选十七省。
于是国民大会不得不改期举行。

孰意二十六年『七七』事变发生,举国复临于外患侵略之严重局势,抗战图存,刻不容缓,实行宪政之既定步骤,遂大受影响。
民国三十四年05月,中国国民党举行第6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时抗战胜利在望,总裁为期抗战建国同时并进,曾在此次全会中,宣示国民大会将于三十四年11月12日召开。

迨抗战胜利结束,国民大会筹备既竟,而『中共』祸国,称兵作乱。
总裁为求国家之和平统一,对于国内政治问题,仍本政治解决之方针,曾于三十五年01月邀集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举行政治协商会议,
当经协议将国民大会延期至三十五年05月05日开会,
但历时半载,而国内局势并未见改善,
原定05月05日召开之国民大会,又不得不临时再度展延。
07月03日,国防最高委员会议决:
定于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并由国民政府于07月04日公布。
兹者国民大会完满闭幕,制宪已告成功,中华民国从此步入宪政之大道矣。」

台湾民众为感蒋中正光复台、澎之德,敬铸立蒋中正之铜像于台北中正路中山路之中心。

相关人物:吴经熊 吴敬恒 林彬 孙科 张知本 傅秉常 叶楚伧 孙中山 蒋中正 洪兰友 陈茹玄 楼桐荪

出处:卷6上 340-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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