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1123:19461123-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461123
林忠来,同余访问陈长官,略报告接收彰银之情形。
次访严处长,黄朝琴、林伯奏亦如约而至,商量改换彰化商业为台湾商业及章程、增资之事。
次会郑国士,商对李宪龙和解之事,他甚希望,乃往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方学李,他言案件尚在日产处理委员会调查。
林忠又同往访何孝怡,不遇。
次到彰银支店,金海在焉,闻说失去现金八万七千九百元。
柯汶河言他与支店长中村直【1】及办现金十四人共赔偿云。
二时沈镇南、曾昭承、【2】黄朝琴及余,对李仁贵、黄兴隆外三名卖糖之事为之仲裁,幸得完满解决。
四时半到省参议会,协议介寿馆寄付金募集之推进,出席者游弥坚、周一鹗、黄朝琴、黄纯青、陈万、陈清池【3】外六名。
闭会后返旅社晚餐。
七时李宪龙招待余及金海、火旺看电影。
【注】
【1】中村直:1893年生,日本岛根人。
松江中学毕业。
曾任彰化银行台北支店长、府殖产局勤务、株式会社彰化银行清水支店长、东势支店长、桃园支店长、鹿港支店长、基隆支店长等职。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二九八)
【2】曾昭承:字仲威,湖南湘乡人。
北京清华学校毕业,旋赴美,获得哈佛大学硕士学位。
返中国后任教于上海大同及光华两所大学。
1927年任江苏省政府视察员兼财政厅验契处处长,1931年任统计局科长,1940年任云南锡业公司会计室主任。
一九四五来台参加接收工作,任台湾糖业接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后任台湾糖业公司协理。
(章子惠编,《台湾时人志》,第一集,页一二四)
【3】陈清池:1946年05月担任台湾省参议会总务组主任。
(《台湾省各机关职员录》,1947年版,页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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