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46:19461006:19461006-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1006

六日

 约见马歇尔特使、司徒雷登大使,商谈对「共党」方针及休战办法,蒋中正接受马歇尔之建议,下令国军对张家口休战十日,在此期内,三人小组商谈军事问题,五人小组谈政治问题。但均以政府本月二日声明对于解决时局可能让步之最大限度所提示之两点,为其分别开会商讨之基础。此盖缘于马歇尔氏之燥急,而忍痛出之者。

附录谈话纪要:

「 主席:现『共方』已拒绝阁下所提之四项条件,今日特约阁下商量如何进行办法。马歇尔:本人意见已在为 主席代拟之文告内说明,现亦无其他新意见,惟自本月二日政府发布申明后,该项文告是否仍属可用,尚须研究。司徒雷登:现『共方』要求恢复本年一月十三日之态势,使情形更为复杂。马歇尔:本人草拟文告之原意,为在其他条件同意后,即宣布停战,然后商量军队驻地问题,『共方』若询问本人关于一月十三日之原来军队位置时,本人即告以政府必将反对,又关于宪法草案事,文告内亦未提及,拟请 主席授权告知『共方』,该项问题由五人会谈商讨,昨晚 主席告知司徒大使,可宣布短期休战,停止进攻张家口,而以协商方式收复张家口,如此则不过当此兵临城下之日,以谈判代替武力,以达到目标,『共方』必将拒绝,故停战之举,恐难得结果,政府若必欲取得张家口,则恶感将益深,双方合作之希望更微,政府只能就消灭『共党』及进行合作二项内选择一途,现双方猜忌至深,『共方』则不但怀疑政府,并且怀疑美国,以为美国实际上系协助政府向彼进攻,实则剩余物资内之车辆等项,半年后始能运达中国。 主席:在停止收复张家口期内,若不能商谈张家口问题,请问另商谈何项问题。马歇尔:先由五人会谈商谈政治问题,再由三人会议商谈军事问题,『共方』必在三人会议内要求停战,而政府则将要求整军,整军问题是否可在短期休战期内解决,本人实无把握,同时其他待决问题尚多,故本人对于短期休战办法之成功性,颇为怀疑。 主席:本人可同意停止进攻张家口数日,在此期内进行谈判,以觇『共方』之有无诚意,『共方』现所要求者,亦非全面停战,仅为停止向张家口之进攻,国民大会代表及国民政府委员名额分配问题,在商谈二、三日后,应即可得知『共方』之态度。马歇尔:国民政府委员名额分配问题短期内易见分晓,但『共党』提出国民大会代表名单则以与宪法草案及无党派代表名额有关,恐非数日所可解决,在今年六月政府亦曾宣布短期休战,进行谈判,惟是时双方互相攻讦,不遵协议,使调停之事倍增困难,本人对再度宣布短期休战事,并无异议,但深恐难获结果耳,且万一休战期满,而协议未成,则是时之局面恐更加恶化。 主席:昨日共方曾提出要求两项,已显示极端不合作之态度,谨按『中共』发言人称『共方』要求:(一)国民政府委员仍须『中共』与民盟共占十四名。(二)政府须立即颁布命令在关内之国军须退至一月十三日之驻地,关外之国军退至六月七日之驻地。为尽人事计,本人拟再给『共方』一个机会,进行商谈。若全面停战,则以双方军队接触之处太多,需时必长,不如先由政府暂停进攻张家口,再看商谈之经过如何,以定尔后之步骤。马歇尔:『中共』近一两月来要求全面停战,而政府对于停战则附有条件,故『共方』在宣传上实处于有利地位,本人以为停战对于政府亦无不利之处,因即或谈判不成,则再继续进攻,亦不为迟。 主席:政府此刻宣布无条件全面停战,民心士气必将遭受重大打击,本年一月间宣布停战时,热河方面之将士即至感不满,可为例证,政府若失民心士气,则基础必致动摇。马歇尔:本人并非主张无条件停战。本人代拟之文告内,附有七个条件,必须『共方』接受该项条件,始宣布停战。 主席:停战之前,军队驻地问题必须谈妥,不然则停战后,我军不能进攻『共军』,『共军』则可以多种方式到处扰乱,人民生命财产无法安全,政府即将因之倾覆,此点至希阁下谅解。马歇尔:照本人之意见,发布代拟之文告,只有两个缺点:一为推迟对张家口之收复;二为军队驻地未得事先解决。但以此可换取『共方』同意其余诸点之收获。司徒雷登:本人以为发布马特使所拟之文告,以显示政府之宽大与诚意,必可获得国内与国际之同情。 主席:余仍以为暂时宣布短期停止收复张家口,以测知『共方』是否具有诚意之办法为较妥,如此,则军民心理不致过度遭受刺激,至于发布文告,余尚须与政府各部负责人员及前方将领熟商,并研究全面停战办法,在停止进攻张家口期中,进行谈判之方式与内容,拟询问马特使有何高见。马歇尔:余之意见,为:(一)以本月二日政府所发表申明之两点为讨论基础。(二)期限不宜太长,但为顾及『共方』往返请示,以一周至十日为宜。(三)在谈判期中,希望双方避免互控,停止收复张家口事,由美方发布新闻,政府不发表任何文告。(四)派遣小组赴张家口执行停战,小组美方代表有权决定视察之地区,小组之『共方代表』不得进入政府辖区,政府代表不得进入『共军』驻地,当中地带,则双方均可进入。(五)由司徒大使接见『共党代表』王炳南,告以短期停止进取张家口,以恢复商谈事,系美方之建议,征询『共方』之反响。(六)若『共方』接受此建议,则告知『共方』必须周恩来返京参加谈判。 主席:以上意见本人均同意,但期限以不超过十日为限,并不得延长。」

马歞尔特使既得蒋中正面许,遂通知「共方」,告以政府已决定对张家口休战十日,以促使调停之进行。

相关人物:周恩来 王炳南 司徒雷登 George Marshall 

出处:卷6上 275-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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