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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46:19461004:19461004-d-roc-bea-002-唐纵日记



唐纵日记>19461004

1946年10月04日
建警工作方针。
署务会议,讨论设置法制委员会,金主为审订警察法规。
余以草拟警察法及人事法规为主,审查法规,可交指定人办理,不必设会。
余以为警察署最重要之事莫于制订制度,奠定百年大计,若此不图,徒在人事上纷扰更张,于国家毫无裨益,于个人亦不过01时之雄而已。
故余认为目前最重要之工作:
1、制订警察法;
2、制订人事法规;
3、审定服装制式;
4、成立警保处推进建警工作:
1.整编保安警;
2.整理行政警与交通警;
3.建立刑事警与外事警;
4.调整教育计划。
附录:
1、建国之途径
在经济上建设为1工业社会;
在政治上建设为1民主法治社会;
在军事上建设为1强大巩固国防。
2、无论何项建设必须有和平统一条件
和平解决纷争用警察而不用武力;
统一各项纷争用警察则为和平,用军队则为战争;
因军队决于力,警察本于法。
3、故警察为法治之标帜,为和平门径
欲使中国有建设必须和平;
欲使和平有希望必须法治;
欲使法治能贯彻,必须有优良之警察。
4、故建警乃为建国基础
过去警察无统一之认识,确定之观念;
今后警察必须有统一之制度、现代设备。
5、现代警察之理想
强烈之国家观念;
安宁秩序之和平思想;
不逾绳墨之法治精神;
有积极诱导人民纳于法治轨道之义务,
有积极保障人民正当利益之义务,
有积极保障国家主权行政完整之义务,
有依法制止扰乱社会安宁秩序之责任。
故警察本身必须能了解国家之需要,尤须严守法治立场。
6、如何建设现代警察
警察与中央行政地方行政之关系;
警察与户籍之关系;
警察与科学设备之关系;
警察与国民道德之关系,
警察为国民道德之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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